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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消費 要做功課

2013-10-21 14:14:27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http://dmtsz.cn/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消費金融公司發(fā)放消費貸款的額度上限將由“借款人月收入5倍”修改為“20萬元人民幣”,增加消費者保護條款,要求消費金融公司在業(yè)務辦理中應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充分履行告知義務

  近期,中國銀監(jiān)會發(fā)布了《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修訂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對于很多打算選擇消費金融的消費者來說,了解一下相關的新規(guī)定,在與消費金融公司打交道時心里會更有底。

  專家介紹,消費金融公司面臨的主要問題是資本來源比較有限,目前只能夠利用自身資本金、同業(yè)借款或發(fā)行債券。由于中國的個人信用體系還不夠完善,個人信用風險仍然較高,也不利于消費金融公司業(yè)務的發(fā)展;消費金融公司的業(yè)務還有諸多限制,比如區(qū)域限制、出資人限制、業(yè)務限制等,以及信用卡、銀行消費信貸和小額貸款公司的競爭。

  此次修訂后,新增了沈陽、南京、杭州、合肥等10個城市參與消費金融公司試點,還鼓勵更多具有消費金融優(yōu)勢資源的民間資本進入消費金融領域,消費金融的覆蓋面和服務能力都有望得到加強。根據(jù)以前的規(guī)定,消費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資人應為境內外金融機構和銀監(jiān)會認可的其他出資人。修訂后,允許具備一定實力的非金融企業(yè)作為主要出資人。同時,鼓勵更多具有消費金融優(yōu)勢資源和分銷渠道的出資人參與試點,促進股權多元化,將主要出資人最低持股比例由50%降為30%。

  這次修訂也有不少與消費者直接相關的內容。如將其發(fā)放消費貸款的額度上限由“借款人月收入5倍”修改為“20萬元人民幣”。再如,針對消費金融公司業(yè)務直接面向個人,且中低收入客戶群體缺乏金融知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等特點,增加消費者保護條款,要求消費金融公司在業(yè)務辦理中應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充分履行告知義務。

  專家提醒消費者,選擇消費貸款前要考慮自己是否想要、是否真正需要、能否負擔得起月供。整個過程也要做好功課,如衡量日;ㄤN做好預算、計算還款能力、確定好要買的商品、選擇規(guī)范的消費金融服務商、制定貸款額度和還款計劃等。此外,貸后要記得按時足額還款,不然會影響信用記錄。

  《 人民日報 》( 2013年10月21日 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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