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8 14:37:07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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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礎知識考點分析:簡析事業(yè)單位考試中的婚姻關系的效力
一、練習題:
甲隱瞞自己曾因犯罪被叛過刑的事實,與乙登記結婚;楹笠业弥椎姆缸锴翱,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與甲的婚姻關系,并賠償其精神損失。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甲與乙結婚的意思表示不真實,婚姻關系可撤銷
B、甲在婚前有故意欺騙乙的行為,婚姻關系可撤銷
C、如甲與乙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法院可判決其離婚
D、法院應支持乙精神損害賠償?shù)脑V訟請求
【答案】C。解析:《婚姻法》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不屬于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所以如甲乙夫妻關系破裂,可以判決離婚,不屬于離婚賠償?shù)那闆r。故本題答案為C。
二、公共基礎知識考點分析:
(一)婚姻效力的類型
婚姻關系的效力主要分為有效;無效和可撤銷。
(二)有效婚姻
有效婚姻的條件:1.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2.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3.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三)無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條規(guī)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3.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齡的。
(四)可撤銷婚姻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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