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5 10:12:30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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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礎知識考點:憲法十大考點
一、真題示例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法律由( )簽署予以公布。
A.國家主席 B.全國人大委員會委員長
C.國務院總理 D.中共中央總書記
2.民族自治區(qū)地方是實行民族區(qū)域自治的行政區(qū)域,其可以劃分為( )。
A.自治區(qū)、自治州、民族鄉(xiāng) B.自治區(qū)、自治州、自治縣
C.自治區(qū)、自治縣、民族鄉(xiāng) D.自治州、自治縣、民族鄉(xiāng)
二、十大考點
1.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1)在內容上,憲法規(guī)定國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
(2)在法律效力上,憲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①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普通法律是由憲法派生的。
②任何普通法律、法規(guī)都不得與憲法的原則和精神相違背。
③憲法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全體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
(3)憲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嚴格。
2.憲法的基本原則
(1)人民主權原則
人民主權是指國家中絕大多數人擁有國家的最高權力。
(2)基本人權原則
《憲法》第33條規(guī)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3)法治原則
《憲法》第5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4)民主集中制
3.財產權制度
(1)公共財產權
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專屬于國家所有的:礦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無線電頻譜資源、國防資產。專屬于集體所有的: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
(2)私有財產權
2004年《憲法》修正案規(guī)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guī)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4.人身自由權
(1)人身自由
《憲法》第37條:(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2)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不受逮捕;(3)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2)人格尊嚴
《憲法》第3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3)住宅不受侵犯
《憲法》第3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憲法》第4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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