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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被綁架殺害凸顯校園安全漏洞

2013-11-04 12:00:24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http://dmtsz.cn/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10月30日,湖南省岳陽縣筻口鎮(zhèn)發(fā)生一起綁架殺人案件,經(jīng)公安機關縝密偵查,11月1日下午3時許,將犯罪嫌疑人張興艷抓獲。目前張興艷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查之中。(11月3日《北京晨報》)

  三個幼童被殘忍殺害,我們會譴責歹徒的殘暴無情,相信法律自會對其公正地嚴懲不貸。但我們也要反思該案的諸多細節(jié)漏洞,倘若學校、校車、家長各方交接更好些,這起綁架兇殺案或許就可以避免。

  近年來,校園安全事故頻發(fā),有歹徒闖進校園砍殺無辜學生案,有校園學生遭受性侵案,有其他形形色色的校園突發(fā)安全事故案。為防止系列校園安全,政府和教育部門可謂加大了安全投入,編制了安全網(wǎng)。比如配發(fā)鋼叉、警棍等防御性措施,加強門衛(wèi)制度,配發(fā)校車,加固校舍防御性建設等等,然而一些安全事故還是不可思議的發(fā)生了。為什么?原因恐怕還是防御性措施落實不夠,仍有許多漏洞可鉆。

  拿岳陽這個綁架兇殺案來說,至少有三方面的問題值得追問。一是為何校車司機事發(fā)兩小時后才通知家長?二是為何校車不配備專門跟車老師?三是家長為何不親自護送孩子到校車集合點?如果校車沒接到孩子上車當即打電話聯(lián)系一下家長,事故也許會有良好轉機。如果如果校車安排了專門老師隨車接送,如果家長親自護送孩子到校車集合點,事故也可能就不會發(fā)生。但沒有這些如果,生命不可重來,關鍵是要反思“前車之鑒”。

  從報道的情況來看,學校學生接送安全問題紕漏太多,整個給人一個字:亂!校車公司幾乎沒有制度管理,司機的責任不明,責任感不強。學校與校車司機和家長之間都沒有很好的“對接”,這才讓歹徒有機可乘,使案情無可逆轉,最終釀成慘案。此案警醒我們,校園安全不能“粗放經(jīng)營”,要進一步細化管理,填補“真空”,各個環(huán)節(jié)要環(huán)環(huán)相扣,滴水不漏。

  《校車安全條例》第十一條明確規(guī)定,由校車服務提供者提供校車服務的,學校應當與校車服務提供者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校車運行安全管理措施。而本案的學校居然說無法管理校車。更有各地制定的系列校園安全管理條例,都有相關的措施制定。至于是否真的接地氣真的疏而不漏,在一些重大學生安全事故面前,值得認真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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