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4 18:11:13 公務(wù)員考試網(wǎng) http://dmtsz.cn/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記者上午9點從連云港公安局了解到,10月2日該市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男子在事故后第二天死亡,而肇事者是連云港公安局副局長夏興潤,且涉嫌使用‘陰陽車牌’。昨日(10月22日)連云港市委召開專門會議,對夏興潤做出了停職檢查、配合調(diào)查等待下一步接受處理的決定。”(新華網(wǎng)10月23日)
事故發(fā)生在10月2日,但是直到10月22日連云港市委才召開專門會議,夏興潤才受到停職的處理。期間間隔了20天,為何相隔這么久才處理?按理說像停職、免職這種對官員而言相對輕微的處理在事故發(fā)生之后就可以立即進行,即便調(diào)查出來有冤枉,撤銷處理決定就行了。事故發(fā)生20天仍然相安無事,普通老百姓可以這樣嗎?此外,即便是處理,為什么到現(xiàn)在還只是停職?一個造假車牌駕車撞死人的人還合適當公安局長嗎?
有一點筆者覺得很可笑,報道中對于夏興潤局長的車使用了“陰陽車牌”一詞。筆者運用了幾個搜索引擎都沒有找出其含義,最后在看到昨天新華網(wǎng)的報道后,筆者才知,夏興潤所駕車前車牌號為“蘇GGT357”,后車牌號為“GGG666”,前后不一致,所以某些人發(fā)明了“陰陽車牌”一詞!瓣庩栜嚺啤币呀(jīng)上了百度搜索風(fēng)云榜,可以說它是完全為夏局長而生。車牌造假就是車牌造假,為什么對領(lǐng)導(dǎo)總是有那么多的新名堂?
另外,在報道中說“該路段限速為60公里,而夏興潤車子經(jīng)過路口時,時速為53.7公里,不存在超速問題”。真的不存在超速嗎?限速60公里是對于正常行駛的路段而言,可事故發(fā)生在十字路口,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要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40條第5款)。夏局長以53.7公里的速度經(jīng)過十字路口,如果這都沒超速那什么才算超速?
不論是事件的處理不及時,還是“陰陽車牌”,以及車沒超速,這一系列問題都是向著夏局長的,替夏局長在說話。在這種情形下,想要公平公正的處理就很難。這些問題的存在,實質(zhì)上還是領(lǐng)導(dǎo)的官本位問題。筆者希望以后這樣的問題會越來越少。
(文/劉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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