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華圖教育2021-05-07 10:17
申論熱點材料閱讀
【熱點背景】
因上課時講話,小學生被教師揪著頭發(fā)拎到講臺罰站,導致頭皮骨分離;道德法制課教師上班時間醉酒,并向小學生潑開水致多人受傷……最近曝光的幾宗小學生體罰事件,令人不忍卒讀。
【綜合分析】
在小學中,時常會爆出老師體罰學生的案例,一個成年人對孩子施暴,孩子幾乎毫無還手之力。老師盡情釋放他們的師威,也是孩子們眼中絕對的權(quán)威。
而這體罰或變相體罰,為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教育規(guī)章所不允許,令人遺憾的是,至今仍有少數(shù)教師以懲戒為借口,隨便對學生予以體罰或變相體罰,傷害了學生,也妨礙了教育和諧。
體罰到底是嚴管之愛,還是暴力之害?
這樣的爭論還會出現(xiàn),其實是因為很多人混淆了體罰和教育懲戒的界限。法律法規(guī)寫得明明白白,體罰是教師對學生肉體實施懲罰并使其受到傷害的行為,而教育懲戒是學校、教師基于教育目的,對違規(guī)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guī)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兩者在動機、方式和結(jié)果上,都有著本質(zhì)的區(qū)別。真正為學生著想,尊重和愛護學生的老師,根本不會將其混為一談。很多時候,“以后不敢管學生”只是教師對教育缺乏耐心,不愿與學生溝通的借口。
依法治教是教育的應有之義,是教師從事教育工作的底線與紅線,不應該也不容許教師將體罰或變相體罰作為教育手段。
相關法律
國有國法,校有校規(guī)。下個月起,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就要正式實施了。學校和主管部門要嚴格依法執(zhí)教、依法治教,在校園內(nèi)外深入開展普法教育。它規(guī)定的“教師入職查詢”制度,囊括了校內(nèi)校外所有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查詢信息包括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將常姓老師這樣體罰學生的“虎狼之師”隔離在教師隊伍之外,無疑將從源頭上讓更多學生免于驚懼。相關部門要善用新渠道、新平臺,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quán)益織密法網(wǎng)。
教育不是施暴的借口,懲戒不是體罰的避風港。對于這種越“界”的教育懲“戒”,必須嚴肅查處,嚴加懲治。校園不容“隱秘的角落”。從較為輕微的罰站、罰抄寫,到施以暴力,侵犯未成年人的人格權(quán)和生命健康權(quán),校園懲戒從來不會突然出現(xiàn)。唯有防微杜漸,全社會形成幫助未成年人從小養(yǎng)成自我保護的能力、建立順暢有效的救助渠道的合力,才不會被以關愛之名“合理”施暴的行為鉆空子。
總結(jié)
教師是有光環(huán)的職業(yè),承載了很高的社會道德期待,也是孩子成長路上重要的引路人。一位老師的惡劣之舉,傷害的不僅僅是他的學生,更是整個教師群體的形象,這對于那些盡職盡責、熱愛教育事業(yè)的老師們來說,也是一種傷害。希望其他教師和學校引以為戒,不要再讓暴力驚擾校園,師生關系守規(guī)范,正三觀,以身作則,用心育人,以關愛和包容愛護,用魅力和風范引導,營造健康文明的校園環(huán)境和教育生態(tà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