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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教育廳:教師有這些行為,終身禁教!

  來源: 華圖教育 環(huán)球網  關鍵詞:面試熱點,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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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自【廣州日報】;

昨日,廣東省教育廳公布了《廣東省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實施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和《廣東省高校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實施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進行公開征求意見。

“這將是廣東首份針對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的文件。”據了解,兩份征求意見稿中的處理對象涵蓋了從幼兒園到大學的各個學段和機構的教師,對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的處理程序更加規(guī)范、處理標準也更加詳細準確。

中小學:

有任何形式的猥褻行為,撤銷教師資格!

《廣東省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實施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教師與學生發(fā)生不正當關系,或有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的,依法依規(guī)撤銷教師資格,給予開除處分,同時錄入全國教師管理系統(tǒng),任何學校(幼兒園)不得再聘任其從事教育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工作。

遇突發(fā)事件時不顧學生安危自行逃離違反師德

根據征求意見稿,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jié)輕微未達到給予處分條件的,應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等處理;情節(jié)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或敷衍教學、保教工作,不能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的;或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的;

(二)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歧視、侮辱學生,虐待、傷害學生的;

(三)在教育教學、保教活動中遇突發(fā)事件、面臨危險時,不顧學生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的;

(四)在招生、考試、推優(yōu)、保送及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yōu)評獎、人才計劃和項目申報、教研科研、享受政府給予個人的專項資助或補貼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

(五)有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偽造、篡改數據文獻,捏造事實、編造虛假研究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的;

(六)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游、娛樂休閑等活動的;違規(guī)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教輔材料、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的;

(七)組織、參與有償補課,參與校外培訓機構經營,到校外培訓機構兼職任教,或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的;

(八)其他違反職業(yè)道德的行為。

資料圖。廣州日報全媒體圖片記者 王燕 廖靖文 攝

通過課堂等渠道發(fā)表、轉發(fā)錯誤政治觀點違反師德

征求意見稿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在教育教學、保教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違反國家民族宗教法規(guī)和政策的;

(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組織或參與“黃賭毒”活動的;

(三)通過保教活動、課堂、論壇、講座、信息網絡及其他渠道發(fā)表、轉發(fā)錯誤政治觀點,編造或故意散布虛假信息、不良信息的。

教師與學生發(fā)生不正當關系,或有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的,依法依規(guī)撤銷教師資格,給予開除處分,同時錄入全國教師管理系統(tǒng),任何學校(幼兒園)不得再聘任其從事教育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工作。

高校:

對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零容忍”

征求意見稿明確規(guī)定,對高校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實行“零容忍”,同時高校應當建立健全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舉報受理與調查處理機制。

根據征求意見稿,違反學術規(guī)范,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與學生發(fā)生不正當關系,有猥褻、性騷擾行為等12種行為均是違反高校教師職業(yè)道德的行為。

這12種行為違反高校師德

根據征求意見稿,違反高校教師職業(yè)道德的行為有如下12種:

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違反法律法規(guī),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三、通過課堂、論壇、講座、論文、信息網絡及其他渠道發(fā)表、轉發(fā)違背法律法規(guī)、道德倫理、政治原則和歪曲歷史事實等錯誤觀點,或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或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五、要求學生從事與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宜,將學生當作廉價勞動力;

六、與學生發(fā)生不正當關系,有猥褻、性騷擾行為;

七、違反學術規(guī)范。違反學術良知,存在學術不端行為;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或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

八、在招生、考試、推優(yōu)、保研、學生就業(yè)、征兵入伍及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項目申報、評優(yōu)評獎等工作中,違反回避規(guī)則、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九、索要、收受學生、家長財物,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游、娛樂休閑等活動,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私自要求學生購買指定教學儀器、教輔資料或參加指定輔導培訓。

十、假公濟私,擅自利用學校名義或校名、;、專利、場所等資源謀取個人利益;

十一、違規(guī)套取科研經費或教學經費;

十二、其他違反高校教師職業(yè)道德的行為。

高校應建立健全舉報受理與調查處理機制

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高校應當建立健全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舉報受理與調查處理機制,確定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的受理、調查、認定、復核、監(jiān)督的負責部門或組織,明確相應職責及處理程序。

高校發(fā)現(xiàn)教師存在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的,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學校有關部門應對決定受理的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事項)及時開展調查核實取證。

學校有關部門收集、查證有關證據材料,形成書面調查報告。

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理的依據告知被調查教師,聽取被調查教師陳述、申辯及相關人員意見,并告知被調查教師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被調查教師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予采信。對擬給予降低崗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處分,被調查教師要求聽證的,擬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學校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認定的事實,按照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和程序作出處理并明確當事人的救濟途徑。

學校將處理決定存入教師個人人事檔案并錄入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tǒng)。

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1.將意見建議發(fā)送至電子郵箱:jiangyb@gdedu.gov.cn。

2.將意見建議寄送到:廣州市東風東路723號廣東省教育廳師資管理處(郵編:510080)。

反饋意見截止時間: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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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chenxiao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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