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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01-9999

    編者注:本試題根據(jù)真題整理材料,僅供參考!

2007年吉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

申論(乙級)試題

滿分:100分時限:120分鐘

    一、注意事項

    1.申論考試是對考生閱讀理解能力、分析綜合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的測試。

    2.參考時限:閱讀資料30分鐘,作答90分鐘。

    3.仔細閱讀給定資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論要求”作答。

    二、給定資料

    1.4月1日,國務院制定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正式實施,訴訟費交納標準降低,優(yōu)惠了普通公民的同時,人們也擔心任何雞毛蒜皮的事情都可能到法院。山西一讀者為了討要因換書花費的一元公交費進行訴訟,北京宣武區(qū)一居民,弟弟起訴哥哥因為父親去世沒有得到通知,而討要“追悼權”。由于訴訟增長過快導致的司法資源不足,也讓中國法院處于奧爾森所說的“訴訟爆炸”的環(huán)境中,糾紛一起,即成訴訟,法院不堪其累,許多民事糾紛一拖多年,小事變成大事,成為社會不安定因素。事實上,半個多世紀以來在法院的大門之處有一種行之有效的柔性緩沖力量,那就是人民調解員,他們依靠道德公約,民間智慧,以及熟人之間的唇齒相依的情感和利益權衡,一次次介入中國社會的家長里短,起到了“息訟”的作用,F(xiàn)在的問題是,隨著中國人城鄉(xiāng)大遷徒,以及體制外人員的激增,傳統(tǒng)熟人社會正在解體,城市逐漸成為陌生人社會,著讓依附于熟人社會土壤上的人民調解員面臨日漸尷尬的處境,曾有統(tǒng)計表明,上個世紀80年代調解依然是中國人解決糾紛的主要手段之一。從1980年—1985年的6年間,全國人民調節(jié)組織調解矛盾糾紛4200多萬件,平均每年700多萬件,相當于同一時期人民法院一審民事案件數(shù)量的10倍,但到2005年通過人民調解的民事糾紛僅為448萬件,與人民法院一審受理的民事案件總數(shù)436萬件基本持平,自上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處理的糾紛,呈現(xiàn)下降的趨勢,調解員制度是否還能夠發(fā)揮其作用實在令人懷疑,但若不打官司,民間糾紛誰來解決?從長遠的法制社會要求來看,人民調解員制度,該何去何從?

    2.個人態(tài)度、能力、素質等都影響著調解的效果與質量。山西省交口縣司法局下設有人民調解員,而在各鄉(xiāng)鎮(zhèn)還有司法助理,但由于調解工作都是義務的,他們在進行調解時缺少主動性,并不真正熱心于這個工作,這就影響了工作的效果。在當?shù),直接介入百姓糾紛調解的,通常是各村委會中的民調治保員,民調治保員通常是由村委會主任任命的,但有些人愿意有村干部身份,可并不愿意干這個工作。一天,紅星村村民王贏因自家的小雞刨了同村村民李偉家的菜地,發(fā)生了口角,正好被村里的民調治保員遇上,他本應該上前進行調解,但他想對一事不如少一事,李偉拿起院子里的鐵鍬砍傷了王贏造成了人身傷害被公安局帶走。

(責任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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