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4 17:50:56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2021年廣東省公務員筆試成績已經出來,面試也將拉開序幕,考生在備考廣東省考面試的時候,對往年的真題加以把控和了解十分有必要的。今天華圖教育就為各位考生準備了廣東公務員考試歷年面試題解析,希望各位能幫助各位考生更好的備考省面!
【例題詳解 2】 某地政府出臺政策, 關于做好轄區(qū)內河流污染治理的落實工作, 現(xiàn)從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中挑選一人擔任 “河長”, 作為 “河長制” 的直接負責人, 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管理和保護工作, 對此現(xiàn)象, 請問你怎么看? (2019年 6月16日上午廣東省公務員面試試題 (鄉(xiāng)鎮(zhèn)) )
【審題分析】
1. 角色/ 身份: 政府工作人員
2. 題干中核心信息: 從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中挑選一人擔任 “河長”, 作為 “河長制” 的直接負責人, 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管理和保護工作。
3. 分析的方向: 河長制的產生背景及其意義; 這類事件產生的影響及原因分析;針對如何更好地落實河長制提出可行性建議。
【主要測評要素】 綜合分析能力
【參考解析】
河長制就是河流行政首長負責制, 即由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河長, 負責轄區(qū)內河道湖泊的保護與治理。 大力推行河長制度, 是為了推進河湖系統(tǒng)保護和水生態(tài)環(huán)
境整體改善, 維護河湖健康生命, 也是為了實現(xiàn)水資源的科學利用。一方面, 推行河長制是落實責任的過程。 眾所周知, 河道治理需要靠人, 當省、市、 縣、 鄉(xiāng)、 村五級河長制得以落實時, 相當于每段河流都有了自己的負責人, 不管大小河湖, 出了問題都能找到負責人, 群眾有問題或建議也可以隨時向河長反映, 有矛盾時由河長來協(xié)調、 溝通、 解決。 這種責任到人的政策, 是改善河流生態(tài)環(huán)境的關鍵制度保障。
另一方面, 黨政負責人作為河長, 最大限度上優(yōu)化了各級黨委政府相關職能。 過去對一個地區(qū)的河流治理涉及水利、 環(huán)保、 農業(yè)、 國土等多個部門, 部門職能的交雜, 使得河流治理出現(xiàn)了 “九龍治水” 的局面。 而河長制的出現(xiàn), 使得轄區(qū)內各部門能夠統(tǒng)一行動, 開展綜合整治, 從而有利于維護河湖健康生命。河長制是符合水生態(tài)保護和水資源利用的有效之舉。 而落實河長制, 重還水域健康, 重在制度創(chuàng)新和思想創(chuàng)新。
第一, 治理河道要結合流域實際, 做到 “一河一策”。 逐條河流明確問題清單、 目標清單、 項目清單、 責任清單, 在治理過程中, 要創(chuàng)新方式, 疏堵結合, 充分利用當地水資源, 保護水生態(tài), 解決水災害, 著力建設安全河、 生態(tài)河、 景觀河。
第二, 要形成完備的河長制度。 以省級為單位設總河長, 由省政府主要領導擔任, 負責領導全省河長制工作。 同時, 要在省、 市、 縣、 鄉(xiāng)、 村五級設置河長制辦公室, 負責政策研究、 督導考核、 執(zhí)法檢查、 治理修復等工作。 除了設置完善合理的組織架構外, 也要明確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 提高流域綜合治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第三, 對河長要實行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 各級河長的履職情況應作為領導干部年終考核述職的重要內容, 并且實行損害環(huán)境生態(tài)責任終身追究制, 要將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參考。生態(tài)興則文明興, 生態(tài)衰則文明衰。 希望通過河長制的落實, 能夠達到河暢、 水清、 岸綠、 景美的效果。
【延伸拓展】
1. 《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 是落實綠色發(fā)展理念、 推進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 是解決我國復雜水問題、 維護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舉措, 是完善水治理體系、保障國家水安全的制度創(chuàng)新。 為進一步加強河湖管理保護工作, 落實屬地責任, 健全長效機制, 就全面推行河長制提出的指導性意見。 由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于 2016 年 12 月 11 日印發(fā)并實施。
2.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決策部署, 建立健全河長制相關工作制度,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 《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 《水利部環(huán)境保護部貫徹落實 〈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 實施方案》 要求, 結合各地實踐經驗, 水利部研究提出了全面推行河長制相關工作制度清單。
3. 河長制是從河流水質改善領導督辦制、 環(huán)保問責制所衍生出來的, 由各級黨政
4、主要負責人擔任轄區(qū)內相關河流的 “河長” 負責河道水環(huán)境治理和保護的一種管理制度。 河長制度的要義在于由地方主要領導擔任所在轄區(qū)的河湖的河長, 在規(guī)范性文件的指導下協(xié)調各職能部門共同進行水環(huán)境的治理, 并且制定嚴格的考核規(guī)范, 對于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相應義務的負責人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 河長的基本職責在于, 牽頭組織解決各類危害河道的違法行為, 協(xié)調解決重大問題; 對相關部門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對跨行政區(qū)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責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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