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5 14:12:48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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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選熱點
2019年6月14日17時15分許,深圳交警在坪山區(qū)蘭竹路開展“獵虎”整治行動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一輛小型越野客車上有濃烈的酒精味,駕駛員羅某有危險駕駛的嫌疑。
執(zhí)勤民警立即對羅某進行現(xiàn)場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106mg/100ml,隨后經抽血鑒定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92.08mg/100ml,達到危險駕駛的標準。
據羅某供述,6月13日晚上九點左右,其與七八個朋友在惠州喝酒,期間喝了大概1斤8兩白酒。14日凌晨3時許,羅某與妻子兩人回到住處休息,下午14時左右,羅某與妻子準備回家,于是羅某便駕駛該機動車,與妻子兩人返回深圳坪山家中。羅某坦言,13日晚上確實是喝了不少酒,但心存僥幸,認為休息了12個小時,開車已經沒什么問題了。
現(xiàn)如今,羅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立案偵查。
材料摘編自:深圳新聞網:存僥幸,進鐵窗!酒駕成本有多高?看完你還敢酒后開車嗎?,有刪減。
二、深度解讀
2019年上半年,各地公安交管部門按照公安部交管局部署要求,全國共查處酒駕醉駕90.1萬起,其中醉駕17.7萬起,因酒駕醉駕導致死亡交通事故1525起,造成1674人死亡,分別同比減少20.7%、20.4%。同時,酒駕醉駕導致非死亡交通事故7512起,同比增加28.2%,形勢依然嚴峻。
盤點此次公安部門公布全國上半年查酒駕“賬單”,其中存在許多值得肯定之處。上半年以來,酒駕醉駕尤其是導致嚴重人員傷亡的惡性酒駕醉駕事故,已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公安部門的相關執(zhí)法行動,確實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
與此同時,全面審視這份上半年查酒駕“賬單”,其中暴露、折射的許多問題,無疑同樣值得重視。如盡管導致人員死亡的酒駕醉駕數量明顯下降,但另一方面,其他未導致死亡的酒駕醉駕事故數量依然十分巨大,且增長十分迅猛,同比增幅高達28.2%。這意味著,現(xiàn)實中的酒駕醉駕現(xiàn)象仍十分普遍,并且呈高發(fā)態(tài)勢,尚未得到根本有效的遏制,總體形勢依然十分嚴峻,不容樂觀。
除了總體的酒駕醉駕形勢,一些更具體的酒駕醉駕新動向,也非常值得警惕,如女性酒駕醉駕現(xiàn)象快速增長。上半年查處女性駕駛人1.7萬起,同比增加29.9%,占總數的比例由去年的2%增至2.3%。同時,網約車、租賃車酒駕醉駕,同樣增長十分迅猛,同比分別增加256.3%、33.6%。
在嚴厲的執(zhí)法打擊背景下,酒駕醉駕現(xiàn)象何以依然普遍存在?如何才能根本有效地遏制酒駕醉駕頻發(fā)高發(fā)態(tài)勢?對此,似乎沒有什么特別的捷徑可走,也沒有什么可以立竿見影的特殊方法,最根本的治理之策仍然是,按照嚴格執(zhí)法的基本要求,不斷加大和強化對酒駕醉駕的查處力度,并在此基礎上構建穩(wěn)定的常態(tài)化執(zhí)法機制,以便確保所有駕駛人員對酒駕醉駕都能形成“違法必究”的穩(wěn)定法治預期。
必須認識到,在明知酒駕醉駕違法的情況下,一些駕駛人員之所以仍然敢于以身試法,很大程度上還是因為,他們對自己是否會被發(fā)現(xiàn)查處仍抱有一種僥幸心理,相信自己有相當大的概率可以逃脫法律懲處。
這種背景下,要想徹底破除這種僥幸心理,關鍵就在于,通過穩(wěn)定常態(tài)化的“常抓長抓”執(zhí)法,不斷織牢織密法網,確保所有酒駕醉駕行為都能“動輒得咎”,真正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觀點整理自:《若 夷:上半年查酒駕“賬單”之理性解讀》
三、參考文章
讓“酒駕賬單”成為一種“警示”
眾所周知,根據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5天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應該說,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很有威懾力的,可“酒駕”、“醉駕”者卻為什么依然大有人在呢?
據交警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兩點:其一,飲酒后的司機大都心存僥幸心理。其實每位司機都清楚,酒后駕車將會帶來嚴重后果,但多數司機仍存在僥幸心理。以為自己酒量大,神志清醒不會出事。更為可怕的是有一些酒后駕車者竟錯誤地認為:“喝酒和出事沒有必然聯(lián)系,出事與喝酒無關。要出事不喝酒也出事,不出事喝了酒也沒事。”從而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正是這種荒唐而錯誤的認識,使多少司機害人害己,踏上了不歸路。其二,警力不足,難以查處到位。近幾年,機動車數量飛速增長,車太多,而警力嚴重不足。交管部門坦言:目前即使將交警全部派到街上檢查“酒駕”、“醉駕”也不夠用。從而導致有少數司機以為喝點酒不會那么沒有運氣被交警抓獲,而大膽“酒駕”、“醉駕”。
對于酒后駕車,人人都知曉其危害,但卻成為難以杜絕的頑癥。怎樣才能進一步引起每位司機的重視,堅決有效地加以禁止呢?筆者以為,首先,每位司機都應加強自我約束。要把“喝酒不開車”和“開車不喝酒”當作珍愛自己與他人的自覺行動。克服各種僥幸心理,切實增強法律意識,加強自律。其次,交管部門應加大監(jiān)管力度。要嚴格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酒后駕車的司機進行嚴肅查處,絕不能對其遷就和原諒。對那些酒駕、醉駕的司機,一經抓獲要嚴懲不貸,做到“零容忍”。
“酒駕賬單”不僅僅是一份簡單意義上的“賬單”,而是一種“警示”,它是在向我們的每一位司機朋友發(fā)出強烈的呼吁:“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因此,筆者衷心希望每一位司機朋友都能珍愛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財產,自覺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從而遠離“酒駕”和“醉駕”。
文章來源:華聲在線 作者:葉金福,有刪減。
四、素材積累
1、要讓廣大司機朋友始終對醉駕、醉駕保持高壓態(tài)勢,從心理上,不給那些貪杯的司機有可乘之機。
【使用說明】該句可以用在表達整治酒駕的方法、文章表達的論證部分可以用,以增強文采和說服力。
2、酒后駕駛機動車一旦被查處,違法信息平臺將終生記錄其違法行為,不管間隔多長時間,再次飲酒駕車都屬于“二次酒駕”。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請勿酒后駕車。
【使用說明】該句可以用在表達二次酒駕的含義、文章表達的論證部分可以用,以增強文采和說服力。
3、宿醉后駕車仍有酒駕風險,只要體內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及以上,不論距離飲酒時間過去多久,此時駕車仍屬于酒駕(醉駕)。
【使用說明】該句可以用在表達宿醉后駕車的含義、文章表達的論證部分可以用,以增強文采和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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