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4 14:11:39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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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職類考試中,勞動爭議的處理作為勞動法中比較重要的一個考點,是經?嫉降膬热荩P于這個知識點,大家需要掌握的內容無非是兩個,一是判斷某爭議是否屬于勞動爭議,二是勞動爭議的處理方式。今天,華圖教育就位各位考生準備了2020年內蒙古區(qū)考行測備考常識,僅供考生參考!
一、勞動爭議的受案范圍
勞動爭議的受案范圍也就是指勞動爭議到底包括哪些,在考試中一般是直接考查,提干設問“以下哪些屬于或者不屬于勞動爭議的范圍”,考生能判斷出來即可。勞動爭議主要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的下列勞動爭議: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fā)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fā)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fā)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由此可以看出,勞動爭議指的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關系而產生的與勞動相關的爭議,不包括勞動者與勞動者直接的爭議比如同事之間的債務糾紛,認識到爭議的主體和原因就很好判斷了。
二、勞動爭議處理的程序
1.協(xié)商。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基于自愿可以采用協(xié)商方式解決爭議。
2.調解。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不愿協(xié)商或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
注意:協(xié)商與調解均不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
3.仲裁。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這里需要注意,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未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仲裁前置。”
4.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勞動爭議的處理這個考點,相對比較簡單。核心的點就是勞動爭議發(fā)生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以及解決勞動爭議必須先經過仲裁才可以訴訟。記住這兩點,答題就很簡單了。
【隨堂小測試】
1、銷售人員吳某現在因以下事務發(fā)生爭議,其中不屬于勞動爭議的是( )
A.在試用期內,吳某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允許
B.公司沒有按約定付給吳某銷售業(yè)績提成
C.吳某因業(yè)績突出,認為這次調整中層領導自己應當被升為部門經理,但希望落空
D.吳某因經常遲到、曠工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解析】C!秳趧訝幾h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fā)生的爭議;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fā)生的爭議;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fā)生的爭議;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A項錯誤,屬于因終止勞動合同產生的爭議,故不選;
B項錯誤,屬于因勞動報酬產生的爭議,都屬于勞動爭議范疇,故不選;
C項正確,希望落空不屬于勞動爭議,當選。
D項錯誤,屬于因終止勞動合同產生的爭議,故不選。因此本題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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