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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北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備考:不屬于犯罪的行為

2018-01-11 14:36:10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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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行為是指造成一定的社會危害性,違反《刑法》且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但是下面這幾種行為,不叫犯罪。

  一、小王開車時違規(guī)停車,造成交通擁堵

  小王開車違規(guī)停車,造成交通擁堵,違反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一般視情節(jié)給予行政處罰,比如警告、罰款100元等。再比如,張三欠李四的錢不還了,李四告到法院,法院強制張三還債的行為適用的是《民法》,也不屬于犯罪。所以,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法令、國家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將依法給予行政、民事或經(jīng)濟制裁的行為,不屬于犯罪。

  二、 小張是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由于工作失誤給單位造成造成損失,被處以記過處分

  事業(yè)單位的小張被處以記過處分的行為屬于事業(yè)單位內(nèi)部行政處分,沒有觸犯《刑法》,不屬于犯罪。再例如,公務員小張工作中連續(xù)曠工,被工作單位開除,這也屬于行政處分,不屬于犯罪。所以,違反國家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內(nèi)部的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行為,不屬于犯罪。簡單點兒說就是國家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受到單位內(nèi)部處分的行為不叫犯罪。

  三、13歲的小李偷了鄰居家5000元現(xiàn)金

  13歲的小李偷了鄰居家的5000元的行為不屬于犯罪,因為小李不滿十四周歲,屬于無刑事責任能力人。所以,已滿十二歲不滿十八歲未成年人實施的違法或輕微犯罪行為,甚至還包括不道德的行為,不屬于犯罪。簡單點兒說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的違法行為不屬于犯罪;已滿14不滿16的未成年人除放火、故意殺人、強奸、搶劫、故意傷害致人重傷、販賣毒品、爆炸、投放危險物質(zhì)外的違法行為,不屬于犯罪;17歲的小李曠課、打架不叫犯罪。

  四、精神病人小趙把路過的行人殺了

  精神病人小趙把路過的行人殺了,不叫犯罪,因為小趙殺人時不是受自己的正常的意識驅(qū)使的,因此小趙的行為不屬于犯罪。所以,精神病人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不屬于犯罪。

  五、小孫正常開車時,車轱轆揚起的石子把路過的小李彈成重傷

  小李正常開車,壓到的石子把小李彈成重傷的行為屬于意外事件,不屬于犯罪,因為并非是小李故意或過失,而是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傷害,小李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可能需要給予一定的經(jīng)濟補償。所以,意外事件不屬于犯罪。

  華圖教育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備考絕不是一蹴而成的事情,希望考生們能都耐心復習,一舉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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