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廣東廣州市越秀區(qū)招考街道專職社區(qū)工作者76人公告已公布,華圖教育網(wǎng)社會工作者頻道(dmtsz.cn/a/shehui)第一時間為各位考生提供備考指導與綜合答疑,對廣東廣州社會工作者考試中的各個詳細問題作出詳細解答,祝各位在今年的社會工作者考試中取得優(yōu)異的成績,考取理想的職位!更多2014社會工作者備考資料,請關注華圖教育網(wǎng)!
一、招考職位
本次共招考專職社區(qū)工作者76人,具體見《越秀區(qū)2014年下半年專職社區(qū)工作者招聘一覽表》(附件1)。
二、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治素質好,工作責任心強;
(二)熱愛社區(qū)工作,具有一定的組織、協(xié)調能力和社區(qū)服務管理相關知識;
(三)身體健康,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78年10月20日-1996年10月19日出生);
(四)廣州市常住戶籍(不含增城、從化);
(五)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或以上學歷;
(六)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七)街道根據(jù)實際情況增設的附加條件。
三、招考程序
招考工作按網(wǎng)絡報名和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查、面試、體檢、組織考察、公示與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網(wǎng)絡報名和資格初審
1、報考網(wǎng)站: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wǎng)“企業(yè)及其他招聘”板塊(http://www.hrssgz.gov.cn/rczp/qyjqtzp/)。
2、報考時間:10月22日9:00至10月24日17:00。
3、報考程序:報考人員登陸報名網(wǎng)站自行查詢招考職位信息,網(wǎng)上填寫報名申請材料,并按規(guī)定上傳本人近期免冠彩底電子照片。報考程序詳見附件2。
4、報考要求: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街道,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5、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報考人員自行于10月25日17:00前登錄報名網(wǎng)站,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6、打印準考證:報名信息經系統(tǒng)自動初審,確認符合條件后,報考人員應于10月30日9:00起自行登錄報名系統(tǒng)打印準考證。
7、開考比例:招聘職位人數(shù)與實際報名人數(shù)的比例達1:3才開考,達不到比例的相應減少或取消該職位的招聘計劃。
(二)筆試
1、筆試時間:2014年11月1日(星期六)(以準考證為準)。
2、筆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3、筆試內容:委托第三方專業(yè)機構統(tǒng)一命題,采取閉卷考試。主要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包括哲學、馬哲鄧論、時事政治、法律法規(guī)、行政管理及公文寫作與處理等有關內容。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4、筆試成績于11月10日9:00開始在原報名網(wǎng)站查詢。同時,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名單將在原報名網(wǎng)站和越秀信息網(wǎng)“通知公告”和“人事信息-公開招考招聘”板塊
(三)資格復審
面試前須進行資格復審。進入資格復審人員以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考職位1:3的比例確定。
1、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必須攜帶材料包括:《報名表》一式兩份(考生自行打印,簽名確認)、筆試準考證,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歷鑒定、學位鑒定、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并現(xiàn)場簽訂《考生承諾書》。
2、資格復審地址:報考職位所在街道(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者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進行遞補面試對象。
4、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即確定為進入面試的人員,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將在越秀區(qū)信息網(wǎng)及各街道辦事處公布。
(四)面試
面試委托第三方專業(yè)機構命題,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在越秀信息網(wǎng)公布。具體面試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
進入面試的人員應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按時參加面試。沒有按時參加面試的視為放棄。
(五)體檢
體檢對象按考生總成績(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以招考職位人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的考生參照事業(yè)單位錄用體檢標準,由職位所在的各街道通知進入體檢人員的體檢事項,并到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如不按要求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按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進行遞補。體檢建議復查的考生,在一個月內不能得出合格結論的,視為體檢不合格。
四、注意事項
1、筆試和面試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攝影器材等不得帶入試室,手機等通訊器材須關閉,并在進入試室前統(tǒng)一交監(jiān)考老師處。
2、資格復審須攜帶由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出具學歷鑒定及學位鑒定,未有學歷鑒定及學位鑒定的考生請?zhí)崆稗k理。
3、由于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時間提供相關證件、資料,或者提供的證件、資料虛假,取消考試或錄用資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本公告由越秀區(qū)民政局負責解釋。
(聯(lián)系人:梁先生、趙小姐;聯(lián)系電話:8330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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