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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評論:健全的法治社會需要有匹配的心理和態(tài)度

2015-12-14 09:39:45 公務員考試網 http://dmtsz.cn/ 文章來源:北青網

  一個健全法治社會需要在律法和司法之外做大量的文章,需要有匹配的心理和態(tài)度!端疂G》里寫武松動用私刑,手起刀落,割掉西門慶和潘金蓮的首級,還挖出后者的心肝五臟供養(yǎng)在武大郎的靈牌前。我年幼無知時候讀到此處總是叫好,覺得痛快。這種心情類似今日之網民對諸多社會和法律新聞的反應,卻不是適合現代法治社會的態(tài)度。

  《水滸》、《七俠五義》等舊小說都有通奸婦女謀害親夫以及遭到惡報的故事。舊時代通俗文藝招徠讀者也無非是色情加暴力這一手,里面同時夾雜著民間樸素的是非觀念。這些小說暴露出舊時代法律和文化的一系列問題,可能也包含一些至今仍然潛伏于民間、需要梳理和清除的不良態(tài)度和心理元素!端疂G》的武松故事不僅涉及司法和社會狀況,也透露出作者的傾向性。武大郎在被毒殺之后又遭火化,負責此事的地保何九叔謹慎,留了個心眼,保存了幾塊“酥黑”的尸骨和西門慶賄賂他的十兩銀子。武松后來除了這兩個物證,還有何九叔以及小販鄆哥的口頭證詞,后者看見了潘與西門慶的交往。作者設定的局面是:“貪圖賄賂”的縣官受了西門慶的好處,以證據不足為由拒絕受理。此后的故事情節(jié),是武松進行的一系列非法私刑,包括以滾刀肉口氣脅迫鄰居們見證他對王婆和潘二人的拷問,最后以他手刃潘和西門慶為高潮。

  事發(fā)之后,“轟動了一個陽谷縣”。縣府兩級官員受制于社會壓力,“念武松是個義氣烈漢”,于是“把各人的招狀重新做過”,把殺人說成是為報兄仇爭執(zhí)斗毆引起的,從輕給出“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以外”的判決。拉皮條的王婆則被判凌遲。作者毫不掩飾自己和看客們幸災樂禍的嘴臉:“把這婆子推上木驢,四道長釘,三條綁索,東平府尹判了一個‘剮’字,擁出長街。兩聲破鼓響,一棒碎鑼鳴,犯由前引,混棍后催,兩把尖刀舉,一朵紙花搖,帶去東平府市心,吃了一剮。”官員這樣一判,博得一個“父老贊歌喧市井”的美名。

  由現代的眼光去看,上述情節(jié)里面最成問題的,是武松的私刑拷問。換一個角度說,假如武大郎真的是“心疼病死”,那潘王西門三人同樣會死于非命,武松同樣會得到他需要的“口供”。輿情是同情武氏兄弟的:武大郎令人憐憫,霸道的西門慶和招搖的潘金蓮招人痛恨!端疂G》的作者粉飾和美化了武松的非法暴行,言說了一種民粹的、嫉惡如仇的態(tài)度。

  司法被洶涌輿情搖動,古今中外都不可能完全避免。成熟的法律文化會在最大程度減弱這種干擾,而其中一項很關鍵的工作,是要讓大眾意識到:嚴重社會問題的解決之道并非全在法律。更糟糕的情況,是讓法律迎合輿情、討好大眾。那只會制造更多的問題,絕不會帶來真正的公正。《水滸》的情節(jié)恰好如此:武松在流放途中與賣人肉饅頭的張青和孫二娘夫婦結交,后來在服刑期間又為監(jiān)管犯人的官員子弟充當打手,已然成為職業(yè)的黑社會成員。從各方面來鑒定,陽谷縣令和東平府尹解脫武松的判決都是惡劣的。

  好的法律、好的判決與健全的法治社會之間,也不是一個簡單的等號。當下幾起熱點的司法案件,譬如捕捉出賣珍稀鳥類的大學生被判十年半徒刑,最高法院核準林森浩投毒案的死刑,引起各界和網民的熱烈議論。即便是好的法律和司法判決,也不過就是安定秩序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公正。追求一個讓自己心情痛快的重判或者輕判,將轟動的案件和訴訟當作自己宣泄情緒的出口,是當下網民表述意見的不良習慣,只會干擾良善的司法。我們特別需要強調的是,為建設健全的法治社會,在法律和判決之外,還有大量教育、文化、道德建設和預防犯罪的工作需要認真去做。這其中就包括批判武松這個人物所凝聚的暴戾和蔑視法律的態(tài)度。

  人在做,天在看。如果我們清楚認識到人世間法律的有限性,我們可能就會更多理解司法的難度和法官的難處,我們可能就會更容易接受“疑罪從無”的原則,寬恕犯罪嫌疑人,甚至會更進一步,寬恕真正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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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mo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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