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6 10:35:43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http://dmtsz.cn/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廢除死刑在當前中國的法學圈兒里邊是一個很時髦的話題,其中呼聲很高的就是廢除集資詐騙罪的死刑。理由么,很簡單,因為集資詐騙罪是經(jīng)濟犯罪,而經(jīng)濟犯罪的死刑是不該保留的,應該盡快廢除,越早越好。
其實,自1997年刑法頒布施行以來,總共八次刑法修正案中,已經(jīng)廢除了相當數(shù)量罪名的死刑,到今天真正適用到死刑的罪名,基本上都集中在故意殺人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為數(shù)不多的幾個罪名,這些罪名占到了實際適用死刑的絕大多數(shù)。在司法機關基本上只對嚴重暴力犯罪適用死刑的情況下,仍然保留集資詐騙罪的死刑確實有些突兀。但是,拋開那些輿論的喧囂,認真研究最高法院近年來核準的集資詐騙罪死刑案件就可以發(fā)現(xiàn),最高司法機關對集資詐騙罪的死刑適用是非常慎重的,可以說,真正做到了只有對詐騙“數(shù)額特別巨大并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才考慮適用死刑,例如2008年核準的汪振東集資詐騙案,非法集資29億余元,造成經(jīng)濟損失7.98億余元,并導致一名被害人自殺;2009年核準的杜益敏集資詐騙案,非法集資7.09億余元,造成經(jīng)濟損失1.28億元;2011年核準的莊勛華集資詐騙案,非法集資8.6億余元,集資涉及2.2萬余人,造成經(jīng)濟損失4.3億余元;2013年核準的曾成杰集資詐騙案,非法集資34.52億余元,集資涉及5.7萬余人次,案發(fā)后仍有17.71億余元的集資本金未歸還,造成經(jīng)濟損失6.2億元。這其中的曾成杰集資詐騙案被媒體報道后,引起了對其是否應當判處死刑的爭議。
比較一下曾成杰案和上述的其他一些被核準死刑的案件來看,曾成杰案的詐騙數(shù)額是歷年來判決案件最高的,受騙人數(shù)也是歷年來最多,造成的損失亦是最多,不僅造成數(shù)萬名集資戶的集資款血本無歸,還引發(fā)了數(shù)萬群眾圍堵鐵路、沖擊湘西州政府進行“打砸”的事件,并導致一名集資戶當眾自焚,可以說整個湘西州都被鬧了個天翻地覆,這樣的影響可比一兩起普通的暴力犯罪案件要嚴重得多,造成的后果也更難以彌補。
死刑要慎重適用,對于集資詐騙罪這樣經(jīng)濟犯罪的死刑適用更要慎重,但慎重適用并不意味著廢除,在我國面臨著經(jīng)濟社會急劇轉(zhuǎn)型的今天,死刑作為最嚴厲的刑罰仍然有其值得保留的一面,否則,像曾成杰這樣的巨騙就再也不會有畏懼之心,他們所能造成的危害也會難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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