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20 14:11:00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文章來源:海南日報
社科文獻出版社發(fā)布的《中國人才發(fā)展報告3》顯示,除海關職位以外,2006年,中央、國家機關及其系統(tǒng)共有97個部門的10282個職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而全國報考公務員人數(shù)已經(jīng)接近100萬人,平均到每個招聘職位上的成本在2.6萬元左右。公務員考試的經(jīng)濟成本主要是由兩個社會群體承擔:一是考生,二是主辦方,兩項成本相加超過了2.7億元。(7月17日《華夏時報》)
公務員考試是有成本的,雖然報告中說考試成本由考生和主辦方共同承擔,但實際上只有考生才真正在為考試成本“拿大頭”。報名費、考務費、教材費、體檢費……這些費用是每一個考生所必需支付的,而由于公務員考試競爭異常激烈,絕大多數(shù)考生注定將會“鎩羽而歸”,他們所付出的這些成本也將因此而成為一種沒有任何回報的“沉沒成本”。
相比之下,考試主辦方的成本要低得多,這不僅是因為主辦方可以結合自己的實際需求投入成本,而且主辦方在那些被淘汰出局的考生身上已經(jīng)獲得了不菲的收益。我國公務員考試的怪現(xiàn)狀之一是,沒有統(tǒng)一的公務員考試,即使考生參加了國家公務員考試,各省市仍然要求他們參加當?shù)氐墓珓諉T考試,而且考試時間不一,成績互不承認。雖然“統(tǒng)一公務員考試”的呼聲時有所聞,但卻一直不見下文,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主辦方出于對“考試經(jīng)濟”的強烈渴望。
中國社科院經(jīng)濟所宏觀經(jīng)濟研究室研究員韓孟提出,政府部門應該多支付一些費用,而對更多的考生降低參考費,如60元的報名費可降低到20—30元。這樣的建議無疑是積極的,但是筆者以為,參加公務員考試原本就不應該收費。
公務員考試實際上就是政府部門在“招聘員工”,與普通用人單位招聘員工并沒有什么本質上的區(qū)別,而用人單位私自收取招聘費是被明令禁止的,政府部門為什么能獨享“招聘費”這樣的特權?公務員考試被稱為“玻璃房里的考試”,追求的就是程序的公平和公正,而考試收費則實際上造成了貧困考生與普通考生之間參考資格的不平等,這顯然有悖于公務員考試的初衷。政府部門作為用人單位,招聘工作是其人事部門經(jīng)常性工作的一部分,這些費用本應包含在日常工作經(jīng)費里,而不該向應聘考生額外收取。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政府部門理所應當為公務員考試支付更多成本,而不應該由考生獨自為公務員考試“埋單”。(作者 趙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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