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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湖南張家界桑植縣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單位招聘公告

2023-12-29 13:20:02 公務員考試網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事業(yè)單位考試網

為滿足我縣事業(yè)單位(除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外,下同)公開招聘人員的需要,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關于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qū)縣鄉(xiāng)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規(guī)〔2016〕3號)、《湖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湘人社發(fā)〔2019〕1號)等有關規(guī)定,2023年決定面向桑植縣轄區(qū)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公開招聘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成立2023年面向桑植縣轄區(qū)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人社局,具體負責招聘工作的組織、實施、協(xié)調等事宜。縣紀委監(jiān)委駐縣衛(wèi)健局紀檢監(jiān)察組全程參與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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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用人標?

(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三)堅持工作需要、人崗相適,注重綜合能力和專業(yè)知識相結合。

三、招聘計劃

2023年計劃面向桑植縣轄區(qū)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公開招聘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3名。具體招聘崗位、招聘計劃、報考崗位要求以及筆試內容、面試方式等詳見《桑植縣2023年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單位面向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公開招聘人員計劃與職位表》(附件1)。本次招聘所設專業(yè)不區(qū)分專碩和學碩,報考崗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層次要求。

本次公開招聘信息,通過以下網站面向社會公開發(fā)布:

桑植縣人民政府門戶網:()

四、招聘條件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具備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報考人員的畢業(yè)證、留學歸國人員的學歷認證,必須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否則,不予聘用。

報考人員的學歷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yè)生,可以分別按照中專、大專、本科學歷,報考符合職位資格條件且不限專業(yè)的招錄職位。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以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對有疑義的黨校學歷,以市委組織部協(xié)調相關業(yè)務主管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對有疑義的技校學歷,以市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5.年齡18周歲以上、男性45周歲以下(1977年12月3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女性40周歲以下(1982年12月3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被記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屆畢業(yè)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23屆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7.法律、政策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五、報考辦法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采取現(xiàn)場報名、現(xiàn)場資格審查的方式進行,F(xiàn)場報名地點:縣人社局518辦公室,其中縣委組織部負責報考人員任職年限審核,縣人社局負責學歷及年齡審核。

(一)現(xiàn)場提交報名信息

1.報名及資格初審時間

時間:2024年1月9日9:00至1月11日17:30(工作時間)。

2.提交報名信息流程

考生本人現(xiàn)場領取或網上下載《張家界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一份(附件2)→在報名表上如實填寫個人信息(用黑色鋼筆或圓珠筆手寫)→粘貼個人照片(準備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證件照2張,其中一張粘貼于報名表“相片”處,另一張背面寫上報名號和姓名后上交報名工作人員)→持填寫個人信息并粘貼好照片的報名表及報名要求中需提交的證件資料,到報名工作人員處進行報考資格初審→報考資格初審合格的,由負責資格初審的工作人員在報名表意見欄簽字確認、收取報名表及需提交的其他材料→報名成功。

(二)提交報名信息要求及注意事項

報名時只需填報到崗位職位代碼和招聘崗位,不需填報到具體招聘單位,待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結束后,按考試綜合成績排名自行選擇到涼水口鎮(zhèn)、八大公山鎮(zhèn)、人潮溪鎮(zhèn)所屬事業(yè)單位。

報名時報考人員應當認真閱讀本次招聘公告及招聘崗位的報考崗位要求,誠信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并對自己的選報負責,不得隨意棄考。

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供的各種證件、證明、材料及填寫的信息等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報考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者信息不實,且影響報名審核結果的,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偽造、涂改證件、證明等報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

(三)資格初審

1.時間:2024年1月9日9:00至1月11日17:30(工作時間)。

2.注意事項:資格審查由縣委組織部和縣人社局共同負責組織實施。縣委組織部負責對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任職經歷進行審查,縣人社局負責對面試等其他環(huán)節(jié)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應當成立3人以上的審查小組。審查時,要認真履職,嚴格把關,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規(guī)定和招聘公告確定的招聘條件進行審查,準確把握審查標準,統(tǒng)一審查尺度,認真查驗核實報考人員上傳的有關證件、證明、材料等,確保真實、準確、有效,并出具明確的資格審查意見。未按照招聘條件進行資格審查或隨意放寬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不符合崗位報名條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相關工作人員應當重視和加強與報考人員的溝通,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及時化解爭議。

(四)筆試開考比例

崗位報名人數(shù)與該崗位招聘計劃的比例不得低于3∶1。達不到規(guī)定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核減后仍無法達到規(guī)定開考比例的崗位,予以取消。

(五)領取準考證時間

時間:2024年1月12日

資格審查通過報名成功的考生需于2024年1月12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到縣人社局領取準考證,考生憑個人身份證、準考證兩證原件按時按要求參加考試。

六、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

(一)筆試

1.筆試內容與分值:管理崗位主要測試《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A類)》和《綜合應用能力(A類)》,總分值為300分;

2.筆試時間:2024年1月13日,上午9:00-12:00;

3.筆試地點:在桑植縣內設置考場,考生應當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筆試;

4.筆試組織實施:由縣委組織部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組織實施。

(二)面試

1.面試人選確定。根據筆試成績,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從高到低的順序,按實際參加考試人數(shù)與招聘計劃3: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績者,則一并進入面試。

招聘崗位實際參加筆試人數(shù)與該崗位招聘計劃達不到3∶1比例的,相應核減招聘計劃。經核減招聘計劃后,仍形不成有效競爭的崗位,管理崗位設置180分為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達不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不得進入面試程序。

2.面試方式與分值。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分值為100分。

3.面試組織實施。由縣委組織部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lián)合組織實施;

4.面試時間、地點。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規(guī)定另行公告。

面試前,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組織報考資格復審。組織面試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當場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及其他證件、證明、材料等原件。凡有關報考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報考崗位規(guī)定的招聘條件的,經報本次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批準,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報考人員因特殊原因明確放棄面試資格(以考生簽字的放棄面試資格申請為準)或資格復審未通過的,按該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面試名單公布后不再遞補。

(三)考試綜合成績合成和排名

1.考試綜合成績合成

管理崗位:(筆試成績÷3)×60%+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成績均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字,第三位小數(shù)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2.考試綜合成績排名

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筆試成績仍相同的,按考生試卷客觀題部分實際得分排名。

七、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

1.體檢人選。面試結束后,按照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

招聘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形不成有效競爭的,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招聘崗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形成有效競爭崗位入圍體檢人員的最低面試分數(shù);達不到最低面試分數(shù)或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不得進入體檢程序。

2.體檢組織實施。體檢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3.體檢醫(yī)院及標準。體檢在縣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醫(yī)院應當出具體檢結論。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yī)院為初次體檢醫(yī)院,復檢時間不超過當天18:00。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不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不予聘用。有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不予聘用,并將其違紀違規(guī)行為記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5年。

(二)考察

1.考察人選。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

2.考察組織實施?疾煊煽h委組織部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組織實施。

3.考察重點及方式。重點考察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遵紀守法、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應聘資格條件等方面的情況?疾鞈斀M成2人以上的考察組,采取查閱檔案、實地調查等方式進行,并形成具體的考察結論,填寫《張家界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表》(附件3)。

4.應聘人員在考察時無法提供聘用所需學歷檔案的,不予聘用。

5.應聘人員在考察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事實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礙考察工作的行為,干擾、影響考察單位客觀公正作出考察結論的,不予聘用;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的,將其違紀違規(guī)行為記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5年。

對原已就業(yè)的應聘人員,在考察時本人應當提供原服務單位同意解除聘用(勞動)關系的證明。否則,不予聘用。

(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遞補

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應聘人員,不予聘用。招聘計劃出現(xiàn)空缺時,經縣委組織部集體研究同意,按照應聘同一崗位考試綜合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可以依次等額遞補,遞補最多不超過兩次。

八、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經縣委組織部、人社局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桑植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招聘崗位,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監(jiān)督電話。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后不再進行遞補。

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或反映問題經調查核實確實不影響聘用的,由分配所在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單位填寫《張家界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名冊》(附件4)和《張家界市事業(yè)單位聘用人員登記表》(附件5),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相關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自暫緩做出聘用結論之日起90日內,反映的問題仍未查實的,終止聘用程序。

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

九、特別提示

(一)報考人員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相關證件(原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

(二)報考過程中有關本次公開招聘的調整、補充等事項,均在桑植縣人民政府門戶網()公告,請廣大報考人員密切關注。

(三)報考人員報名時必須留下可靠的聯(lián)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并保持通訊暢通。否則,因無法與報考人員取得聯(lián)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四)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十、報考服務咨詢及監(jiān)督舉報電話

(一)政策咨詢電話

桑植縣委組織部組織一組:0744-6223771

桑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股:0744—6222854

(二)監(jiān)督舉報電話

縣紀委監(jiān)委駐縣衛(wèi)健局紀檢監(jiān)察組:0744—6246007

十一、本次招聘公告未盡事宜,按照人事部令第6號、湘人社發(fā)〔2019〕1號和張人社發(fā)〔2014〕70號執(zhí)行。

十二、對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嚴格執(zhí)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5號)和《刑法》。對報名階段惡意注冊報名信息、考試階段以各種形式作弊、閱卷階段發(fā)現(xiàn)作答內容雷同、體檢階段隱瞞疾病病史或作弊、考察階段弄虛作假等各種違紀違規(guī)行為進行嚴厲打擊,視具體情形給予其取消報考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五年或終身限制報考的處理。

十三、事業(yè)單位考試為依法考試,《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規(guī)定:將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買賣考題、替考等作弊以及幫助作弊行為納入刑法范疇。經認定屬于考試犯罪行為的,將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四、考后閱卷時將組織雷同試卷甄別和相應的違紀違規(guī)認定工作,被認定為雷同試卷的,抄襲者和被抄襲者都將取消考試成績。

十五、本次公開招聘政策由桑植縣委組織部、桑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1:桑植縣2023年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單位面向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公開招聘人員計劃與職位表

附件2:張家界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

附件3:張家界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表

附件4:張家界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名冊

附件5:張家界市事業(yè)單位聘用人員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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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hou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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