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7 14:38:14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賀州市黨建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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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自治區(qū)《關于聚焦服務壯美廣西建設推進基層黨建“提質聚力”的意見》等6個文件和《賀州市村黨組織建設“頭羊計劃”實施方案(試行)》,進一步充實我縣農村基層黨建工作力量,不斷提高我縣農村基層黨建工作水平,經研究,決定面向全市選聘第二批農村基層黨建工作組織員。
一、選聘數(shù)量、職位和聘期
(一)選聘數(shù)量。共66人。
(二)選聘職位。農村基層黨建工作組織員,原則上在村(社區(qū))工作,主要職責是協(xié)助村(社區(qū))黨組織抓好相關工作。
(三)聘期。黨建工作組織員聘期為選聘之日起至本屆村(社區(qū))“兩委”任期結束。
二、資格條件
(一)理想信念堅定,思想政治素質好,組織紀律觀念強。
(二)遵紀守法,忠于職守,勤奮工作,作風踏實。
(三)工作能力較強,具有一定的組織協(xié)調能力。
(四)熟悉電腦操作、辦公軟件。
(五)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
(六)40周歲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七)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八)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身體條件。
此外,若行政人員、參公人員參加選聘,應有在職在編一年以上工作經歷;事業(yè)人員應有九級職員崗位工作經歷或十二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崗位工作經歷;大學生村官應任滿一個聘期以上。以上任職時間計算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同時,以上人員報考的,需經主管單位同意,并提供同意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或學籍的;
2.受司法機關立案偵察或紀檢監(jiān)察機關立案審查的;
3.受組織處理或黨紀政務處分影響期未滿的;
4.上一年度考核有不稱職或基本稱職(不合格或基本合格)情況的,以及其他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能提拔任用的;
5.有關法律規(guī)定不得任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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