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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公務員常識法律考點之民法試題

2019-05-06 18:14:14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http://dmtsz.cn/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6歲的小凡身高1.05米,某日他瞞著父母獨自去商場,購買了一臺價值4000元的平板電腦。當天,其父母將一切完好的平板電腦帶回商場要求退還全款。商場以“電子商品一經(jīng)使用,只換不退”為由拒絕。根據(jù)相關法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商場既不用退貨退款,也不用換貨

B.商場做法正確,電子產(chǎn)品只換不退

C.商場做法缺少法律依據(jù),應全額退款

D.商場應收取平板電腦原價50%的折舊費

【答案】C

【知識點】常識判斷-法律-民法

【解析】

第一步,本題考查民法。

第二步,《民法總則》第20條規(guī)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第144條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157條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題干中6歲的小凡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父母將完好無損的平板電腦帶回商場,要求退還全款的權利主張符合法律依據(jù),而商場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據(jù),應全額退款。

因此,選擇C選項。

【拓展】

A項:《合同法》第56條規(guī)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第58條規(guī)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商場做法錯誤。

B項:依據(jù)《合同法》第56條和第58條的規(guī)定,對于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效力,且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商場以“電子產(chǎn)品一經(jīng)使用,只換不退”的做法錯誤。

D項:《合同法》第58條規(guī)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小凡父母當天將完好無損的平板電腦帶回商場,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商場應全額退款,不應收取折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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