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一中院近日連續(xù)公開4起區(qū)政府敗訴案件的判決書,案件均起源于拆遷補償!侗本┣嗄陥蟆2月11日的這篇報道,一天內被媒體轉載上百次。公眾期待的除了和諧拆遷,除了政府敗訴判決能夠得到執(zhí)行,還有“民告官”不再處處碰壁。
公布裁判文書是司法公開的必然要求。裁判文書除涉及國家和商業(yè)秘密等不能公開的應當全部公開,是近年來社會呼吁的熱點。隨著網絡新媒體的發(fā)展,司法公開也具備了更加便捷的條件。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在互聯(lián)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guī)定》,從2014年1月1日起法院判決書將全部上網向社會公開,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聯(lián)網設立中國裁判文書網,統(tǒng)一公布各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
過去,“民告官”特別是被告方是政府的案件,都屬于行政案件中的敏感案件,就算政府被判違法,一般也是“內部通報”。此次法院連續(xù)公布4起政府敗訴案件,實屬罕見。對于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而言,這樣的公開值得稱道。
“民告官”,說到底是對行政行為進行監(jiān)督。沒有監(jiān)督,行政行為就有可能“出格”。對于政府行政行為進行監(jiān)督,是上級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責任,案件當事人和社會公眾也有權利進行監(jiān)督,而且這種監(jiān)督具有即時性和廣泛的覆蓋性,能夠填補行政監(jiān)督、司法監(jiān)督顧及不到的盲區(qū),也是保證公民訴訟權利所必須。
近年來,從政府出庭應訴,到政府敗訴信息公開,規(guī)范“民告官”的法律規(guī)定和相關制度不斷完善、進步,但也不斷面臨新問題、新情況。2013年年底,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民告官”法律迎來施行23年后的首次大修。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時普遍認為,要重點解決行政案件“立案難”、“審理難”、“執(zhí)行難”等突出問題,依法治理行政機關不作為、亂作為現(xiàn)象,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眾期盼通過修改這部法律,讓“民告官”渠道能夠更加暢通,改變“信訪不信法”現(xiàn)狀,朝著法治中國的目標向前再邁一步。
在向法治中國邁進的過程中,“民告官”案政府敗訴不再“內部通報”,也是非走不可的一步,因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機關也不例外,公布政府敗訴信息有利于在全社會樹立法律的權威。同時,人非圣賢孰能無過?行政行為出了錯勇于承認和糾正就好,政府敗訴也不是什么洪水猛獸。類似的案件信息公開成為常態(tài),政府對自己敗訴也就提高了“免疫力”,自然無需遮遮掩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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