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31 18:27:59 公務員考試網 http://dmtsz.cn/ 文章來源:華圖宏陽股份
事業(yè)單位法律基礎知識備考
憲法
第一節(jié)憲法基本理論
一、憲法的含義、特點
憲法是規(guī)定國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集中表現(xiàn)各種政治力量對比關系、保障公民權利的國家根本法。
1.在內容上,憲法規(guī)定國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諸如國家的性質、國家的政權組織形式和國家的結構形式、國家的基本國策、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組織及其職權等最重要的問題,都在國家憲法中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
2.在法律效力上,憲法的法律效力最高。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我國《憲法》規(guī)定: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yè)事業(yè)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憲法比其他法律更加嚴格。
(1) 憲法在制定上的特點:憲法制定時往往要成立一個臨時性的專門機構,如制憲委員會、制憲議會或憲法起草委員會等。
(2)在我國憲法修改方面涉及三個小知識點:
第一,誰有權提出修改憲法的建議。根據我國《憲法》第64條的規(guī)定,對于憲法的修改有兩個主體有權提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和1/5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
第二,憲法修正案的通過。憲法規(guī)定由全國人大以全體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數(shù)通過。
第三,普通法律的制定修改、通過程序。根據我國憲法規(guī)定,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由全國人大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shù)通過。
【真題實例】 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主要表現(xiàn)包括()。
A. 憲法是立國之本與治國之策B. 憲法是一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行為準則
C. 憲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礎和依據D. 與憲法相抵觸的一切法律和法規(guī)無效
【解析】 本題正確答案為BCD。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主要表現(xiàn)在:(1)憲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據;(2)憲法與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3)憲法是一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
二、憲法的歷史發(fā)展
(一)早期主要資本主義國家憲法的產生
1.英國憲法的產生(憲政之母)
在資本主義國家中,英國是最早實行憲政的國家。1689年,英國議會通過《權利法案》,標志著君主立憲制開始在英國建立。1215年的《自由大憲章》并不是近代意義的憲法性法律。
2.美國憲法的產生
1787年制定的美國憲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憲法——《美利堅合眾國憲法》。
3.法國憲法的產生
1789年,《人權宣言》是法國資產階級在反封建的革命斗爭中頒布的著名綱領性文件。1791 年法國憲法是歐洲大陸上的第一部資產階級成文憲法。該憲法就是以《人權宣言》作為序言的。
4.社會主義憲法的產生
1918年全俄蘇維埃代表大會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蘇俄憲法》。
(二)中國憲法的歷史發(fā)展
1.舊中國憲法的歷史發(fā)展
1908年清政府頒布的《欽定憲法大綱》是中國歷史上的第一個憲法性文件。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fā)后,清政府出臺的憲法性文件《重大信條十九條》,是清政府的最后一部憲法性文件。
辛亥革命勝利后,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臨時大總統(tǒng)孫中山于1912年頒布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它是中國歷史上唯一的一部資產階級共和國性質的憲法性文件。
【真題實例】 我國歷史上第一個具有憲法性質的文件是()。
A. 《欽定憲法大綱》 B.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C. 《中華民國約法》 D. 《中華民國憲法大綱》
【解析】 本題正確答案為A。1908年清政府頒布的《欽定憲法大綱》是中國歷史上的第一個憲法性文件。
2.新中國憲法的產生與發(fā)展
新中國先后頒布了一個憲法性文件和四部憲法,即《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共同綱領》、1954年憲法、1975年憲法、1978年憲法、1982年憲法。1982年憲法是我國的現(xiàn)行憲法,由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全體會議于1982年12月4日通過,并分別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進行了四次修正。
第二節(jié)國家機構
一、國家機構的構成及組織和活動原則
所謂國家機構就是組成國家機器的一切國家機關的總和。
我國的國家機構由國家元首(國家主席)、權力機關(人大及常委會)、行政機關(政府)、司法機關(法院與檢察院)和軍事機關構成。
下圖為我國國家機構體系圖:
我國國家機構的組織和活動原則主要有:
1.民主集中制原則
所謂民主集中制,簡單來說就是在民主的基礎上集中,在集中的指導下民主。其體現(xiàn)有:
(1)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是由人民民主選舉產生的人民代表組成的。
(2)在我國,國家權力機關居于核心地位,其他的國家機關都由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jiān)督。
(3)在中央和地方機構的關系上,遵循在中央的統(tǒng)一領導下,充分發(fā)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2.法治原則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是社會主義法治原則的基本要求。
3.責任制原則
責任制原則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其決定、行使職權、履行職責所產生的結果,都必須承擔責任。
【真題實例】 下列屬于國家行政機關的是()。
A. 全國人大常委會 B. 市教育局C. 省政協(xié) D. 縣人民檢察院
【解析】 本題正確答案為B。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權力機關;省政協(xié)系愛國統(tǒng)一戰(zhàn)線的組織,不是國家機關;縣人民檢察院是司法機關?忌仨氄莆諊覚C關的性質,這往往是我們答題的基礎。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一)性質和地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的國家權力機關,也是最高的國家立法機關。
(二)組成和任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軍隊選出的代表以及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qū)選出的代表組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為5年。
(三)職權
1.修改憲法和監(jiān)督憲法實施
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1/5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提議,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數(shù)通過。全國人大還有權監(jiān)督憲法的實施。
2.制定和修改國家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是為實施憲法而由全國人大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主要包括民刑法律、訴訟法、組織法、選舉法、民族區(qū)域自治法、有關特別行政區(qū)的立法等。
3.監(jiān)督權:對國家機構組成人員的選舉、決定和罷免
全國人大選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和委員,選舉國家主席、副主席,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根據國家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和秘書長的人選;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委副主席和委員的人選。對于以上人員,根據全國人大主席團或者三個以上的代表團或者1/10以上的代表的罷免案,全國人大有權依照法定程序,在主席團提請大會審議并經全體代表的過半數(shù)同意后,予以罷免。
(四)決定國家的重大事項
1.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和計劃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
2.審查和批準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
3.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shù)臎Q定;
4.批準省、自治區(qū)和直轄市的建置;
5.決定特別行政區(qū)的設立及其制度;
6.決定戰(zhàn)爭和和平的問題。
三、全國人大常委會
(一)性質和地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全國人大的常設機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部分,是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最高國家權力的機關,也是國家立法機關。其與全國人大之間是隸屬關系。
(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組成和任期
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委員長1人,副委員長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委會的組成成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任期是5年。委員長、副委員長連續(xù)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注: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一個機構,外國鮮有類似機構。國外的議員(相當于我國人大代表)為職業(yè),我國的全國人大代表為兼職,而人大一般每年只開一次會,會期約10天(一般在3月5日到3月15日)。這樣,不得不設一個常設機構在人大閉會期間履行權力機關的職責。
(三)職權
1.立法權
(1)解釋憲法,監(jiān)督憲法的實施;
(2)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4)解釋法律。
2.監(jiān)督權
(1)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國家預算在執(zhí)行過程中所必須作的部分調整方案;
(2)監(jiān)督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3)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guī)、決定和命令;
(4)撤銷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guī)和決議;
(5)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部長、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6)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7)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提請,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法院院長;
(8)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提請,任免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檢察院檢察長,并且批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
3.重大事項決定權
(1)決定駐外全權代表的任免;
(2)決定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xié)定的批準和廢除;
(3)規(guī)定軍人和外交人員的銜級制度和其他專門銜級制度;
(4)規(guī)定和決定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
(5)決定特赦;
(6)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如果遇到國家遭受武裝侵犯或者必須履行國際間共同防止侵略的條約的情況,決定戰(zhàn)爭狀態(tài)的宣布;
(7)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
(8)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tài)。
四、國務院
(一)性質和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zhí)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在全國行政機關系統(tǒng)中居于最高地位。不過,國務院是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組織產生的,必須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因此,相對于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來說,國務院處于從屬地位。
(二)組成和任期
國務院由總理1人、副總理若干人、國務委員若干人、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組成。國務院的任期為5年,憲法規(guī)定,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連續(xù)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三)職權
1.法規(guī)制定權。國務院有權根據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guī),發(fā)布行政決定和命令。
2.提案權。國務院是具體管理和組織經濟建設與社會生活的最高行政機構。為了完成憲法和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規(guī)定的各項任務,國務院有責任向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提出有關的法律草案、計劃和報告以及計劃和報告的執(zhí)行情況等,經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審議批準,使之成為指導社會生活和經濟建設的法律文件。國務院的計劃、報告都必須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會議上以議案的形式提出。
3.領導權。對所屬部、委和地方各級行政機關的領導權及行政監(jiān)督權。
4.任免權。主要是對全國行政人員進行任免和獎懲的權力。
5.行政區(qū)域劃分權。國務院有權批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區(qū)域劃分,批準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qū)域劃分。
6.緊急狀態(tài)決定權。國務院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決定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范圍內部分地區(qū)進入緊急狀態(tài)。
【真題實例】 下列做法符合憲法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是()。
A.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
B. 市人民代表大會撤銷市長職務
C. 國務院各部部長連續(xù)任職超過兩屆
D. 縣人民政府設立秘書長
【解析】 本題正確答案為A!读⒎ǚā返63條第1款規(guī)定:“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qū)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憲法》第101條第1款規(guī)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分別選舉并且有權罷免本級人民政府的省長和副省長、市長和副市長、縣長和副縣長、區(qū)長和副區(qū)長、鄉(xiāng)長和副鄉(xiāng)長、鎮(zhèn)長和副鎮(zhèn)長。”《憲法》第87條規(guī)定:“國務院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偫、副總理、國務委員連續(xù)任職不得超過兩屆。”《政府組織法》第44條規(guī)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省長、自治區(qū)主席、市長、州長、縣長、區(qū)長的提名,決定本級人民政府秘書長、廳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科長的任免,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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