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17 09:02:23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上海市公務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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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市公務員公開選調交流公告
為了進一步優(yōu)化公務員隊伍結構,加大公務員交流力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其有關規(guī)定,經研究,市委組織部、市公務員局決定在全市機關中組織開展公務員公開選調交流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調交流的范圍
公務員公開選調交流采取雙向、平級交流的方式,在市、區(qū)(縣)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處級及以下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職位中進行,推動公務員跨地區(qū)、跨部門交流。
二、公開選調交流的對象和資格條件
公開選調交流對象為本市各級機關中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的工作人員。
參加公開選調交流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必須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下(1971年9月17 日后出生),處級職位可放寬至45周歲(1966年9月17日后出生);在本機關(單位)工作并具有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身份三年以上(2009年9月17日前進入本機關工作);同時應符合職位要求的具體資格條件。
擬參加交流人員與原單位有服務期約定,或通過特殊方式招錄為公務員的,參加交流時還在服務期內,應遵守各相關規(guī)定,并在報名參加交流前,事先征得原單位同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交流:
(一)試用期內的;
(二)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xù)處理的;
(三)黨紀政紀處分期未滿,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三、職位報名和資格審查
1、職位查詢
本次公開選調交流的職位、人數(shù)及所需資格條件等,詳見《2012年上海市公務員公開選調交流職位簡章》(以下簡稱《職位簡章》),《職位簡章》從2012年9月13日起可通過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www.shacs.gov.cn)和上海“21世紀人才網”(www.21cnhr.gov.cn)進行查詢。
2、報名方式
本次公開選調交流報名一律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12年9月17日10:00至9月21日15:00。報名網址為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和上海“21世紀人才網”。參加選調交流人員可根據擬報考職位的資格條件及自身實際情況,限報考一個職位。
考生報名實行告知承諾制,報名時須按照公布的報考條件和職位要求,在網上報名系統(tǒng)內如實填寫《上海市公務員公開選調交流考試報名信息表》?忌鷳獙W上提交的信息材料和上傳的電子照片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上傳的電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3、資格審查
考生報名資格審查由各用人單位負責。考生可于2012年9月17日10:00至9月21日15:00,通過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和上海“21世紀人才網”查詢報名審查結果。審查通過的,請于2012年10月11日10:00至17:00在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上海市職業(yè)能力考試院網站(www.spta.gov.cn)上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四、選調方法和程序
本次公開選調交流采取統(tǒng)一考試方式,由市委組織部、市公務員局組織,按以下程序進行:
1、筆試和面試
筆試定于2012年10月13日舉行,主要測試應試者的政策理論水平、調查研究能力、應變處置能力、決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能力素質?荚嚥恢付◤土曈脮荚嚪秶浴2012年上海市公務員公開選調交流考試大綱》為準!犊荚嚧缶V》將在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和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上公布。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筆試成績可從2012年 10月25日起通過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上海市職業(yè)能力考試院網站查詢。
面試由用人單位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統(tǒng)一安排下具體實施。應試者的專業(yè)知識和能力測試,由用人單位結合面試工作進行。面試人員名單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在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的考生中,按各選調交流職位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不足1:5比例的,按實際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的人數(shù)確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
筆試和面試分別按35%、65%比例計算總成績。每個職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一般按不超過1:2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
2、考核考察
用人單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根據德才兼?zhèn)涞脑瓌t,對考察預選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核,對是否適合或勝任職位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重點考察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
根據需要,可對考察對象進行體檢。體檢按照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審定的標準進行。
3、黨委(黨組)討論決定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黨委(黨組)集體討論作出任用決定。黨委(黨組)集體討論認為無合適人選的,該職位可以空缺。
4、辦理轉任手續(xù)
確定的交流人選,原則上由擬任用單位與交流人選所在單位協(xié)商同意后,上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并辦理轉任手續(xù)。
五、咨詢與監(jiān)督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市委組織部、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各用人單位負責接受考生的具體職位咨詢,詳見《2012年上海市公務員公開選調交流單位咨詢電話》。
政策咨詢電話:24022556
考務咨詢電話:64049005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24022726
監(jiān)督電話:64333772
中共上海市委組織部
上海市公務員局
201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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