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華圖教育2016-12-27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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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山縣一局長缺考,由“槍手”替考及監(jiān)考人員“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被網友舉報,湖南紀檢監(jiān)察部門25日通報,經調查情況屬實,目前,替考的“槍手”主任已被免職,涉事的缺考局長等7人受到不同形式處分。(12月27日現代快報)
模擬題
面對這樣“擋槍”的行政處罰,你有什么看法?
【處罰詳情】
地方紀檢監(jiān)察部門處罰內容:周某、胡某紅、文某軍等三名監(jiān)考老師被通報批評,并取消三人兩年內擔任此類考試工作人員的資格。負責監(jiān)考的胡某紅、文某軍對考生考完后仍留置考場幫他人操作電腦考試界面的行為制止不力。周某華被免去應急辦副主任職務,并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因為他就是替考的槍手;法規(guī)監(jiān)督股股長趙某被警告處分,因為是他安排的替考槍手。
應該說,至此為止,也算在權責對等的天平上“各有報應”。但真正的關鍵是:被替考的局長曠某,所得到的處分只是“進行誡勉談話”,“在全縣進行通報”。
【參考分析】
據稱,“湖南省行政人員執(zhí)法資格電子化考試” 是該省首次推行行政執(zhí)法人員資格考試的公共法律知識電子化考試,考試不合格,不得授予執(zhí)法資格,不得從事執(zhí)法活動。于是問題就來了——全面法治語境下,既然考試如此重要,為何不親自去考?如果親自去考場了,會不會制止這種堂而皇之的“替考”?
槍手被免,局長安然。這份看起來輕重失衡的罰單,起碼應該標配個靠譜的情況說明。要不然,接下來的兩個疑問,就容易滋生流言、衍生猜忌:首先,這種處分決定,算是應付輿論的應急公關嗎?或者說,分出輕重緩急而“放長線釣大魚”,為后續(xù)的“安撫療傷”埋下伏筆?其次,局長“有難”,馬上就“一個好漢三個幫”,這是地方權力場的明規(guī)則嗎?嚴肅的法治考試尚且可以如此,平時的常態(tài)工作難不成就沒有“越粗代庖”的惡例?可以說,如果權力已經成為“私器”,那么背后必然有更大的黑洞。
當然了,更關鍵的是這一份處罰結果,到底是緊急公關的結果,地方紀檢監(jiān)察部門“抓小放大”的常態(tài),還是某局長和地方紀檢監(jiān)察部門之間有著更加深入的交易內容?
【提出對策】
一場意義重大的執(zhí)法考試,翻云覆雨如此便利,這顯然不只是“監(jiān)考失守”的問題。在“考試入刑”成為刑法修正案九亮點之一的背景下,今年剛剛發(fā)布的《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等更對公職考試舞弊“狠下殺手”,且不說抽象的作風和路線,即便是剛性的法律與紀律,何以威懾不了“局長替考”事件中的一干公職人員?
按照目前的處理結果,被替考的局長曠某像是成了一個被下屬聯合起來“蒙蔽”的無辜者,倘若此事屬實,紀檢部門“重處”其他人員、局長僅被誡勉談話還說得過去。但事件的整個脈絡表明“替局長找槍手”是一起局長默許、下屬拼命、監(jiān)考抬手的鬧劇,身為單位負責人,無論拿出怎樣的說辭,出現這樣的替考問題都是說不過去的。行政人員執(zhí)法資格電子化考試事關執(zhí)法人員素質,其重要性、純潔性毋庸置疑。在替考入刑的大背景下,當地執(zhí)紀部門尚要對違背考試紀律人員進行袒護,這是明顯的不負責任,更是知法犯法的嚴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