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8 22:09:44 社区工作者考试 http://www.huatu.com/shehui/ 文章来源:雨湖区人民政府
【导读】华图社区工作者考试频道同步雨湖区人民政府发布:2020年湖南湘潭市雨湖区招聘社区工作者31人公告(2),根据《中共湘潭市委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建设高品质生活社区实施办法〉的通知》(潭市发〔2018〕25号)和,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集中进行。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在应聘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若遇笔试成绩相同者,则一同进入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内容。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从报名小程序下载打印的《2020年雨湖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并交验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①准考证、②身份证、③户口本(考生本人或父母、配偶湘潭籍户口本)、④学历证书、⑤报考党建员岗位的需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地党(工)委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无法认定、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递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若遇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同进入资格审查)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查考生综合分析、计划组织与协调、应变与情绪自控、人际交往、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顺序抽签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3.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对象不再递补;
4.面试比例:面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1∶3的,经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调整为1:2,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计划数为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5.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笔试时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五)成绩合成与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至低进行排名。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社局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做出考察结论。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聘用程序。
体检、考察环节放弃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以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
1.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xtyh.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1.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确定聘用人选。新聘用人员由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与乡镇(街道)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2.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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