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1 12:31 來源: 岳陽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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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湖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湘人社發(fā)〔2019〕1號)、《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我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號)、《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轉為公辦學校后教職工配備工作的通知》(湘教明電〔2022〕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縣城東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實際情況,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
一、組織監(jiān)督
本次公開招聘,由湘陰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領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縣教育局等相關部門配合,縣紀委監(jiān)委駐縣民政局紀檢監(jiān)察組、駐縣教育局紀檢監(jiān)察組負責相關環(huán)節(jié)監(jiān)督。公開招聘工作嚴格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紀律要求進行。
二、招聘崗位、計劃及要求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30名,公開招聘教師使用全額撥款事業(yè)編制。具體招聘崗位、計劃及要求詳見附件1《2024年湘陰縣城東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
三、招聘原則
此次公開招聘,堅持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四、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符合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要求,無刑事犯罪記錄和其他不得聘用的違法記錄;
4.符合《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學歷標準、普通話水平、身體條件和心理條件,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
5.具備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專業(yè)或技能條件;
6.年齡在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8周歲以上是指2006年7月及以前出生,40周歲以下是指1983年7月及以后出生。
7.崗位要求的工作經歷等其他條件,工作經歷、社保繳納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24年7月。
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yè)生,可以分別按照大專、本科學歷報考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招聘崗位。
考生報名時須提交畢業(yè)證,其中留學回國的畢業(yè)生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書;2024屆畢業(yè)生須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畢業(yè)證,其中留學回國的畢業(yè)生還須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書。2024屆畢業(yè)的考生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yè)證的,可憑畢業(yè)院校就業(yè)部門蓋章的就業(yè)推薦表原件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報名,通過考試等程序獲得聘用資格的,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畢業(yè)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書,否則不予聘用。
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考生,可持在有效期內相應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報名應聘,通過考試等程序獲得聘用資格的,須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否則不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開除黨籍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務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5.在各級各類公務員考試錄用或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限考期內的人員;
6.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屆畢業(yè)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24屆畢業(yè)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以此類推);
7.現(xiàn)役軍人;
8.服務期未滿的公費師范生、特崗教師;
9.本縣在編在職人員;
10.根據(jù)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的通知(人社部規(guī)〔2019〕1號)精神,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11.法律、政策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五、招聘工作程序和要求
本公告及附件在“岳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湘陰縣政府門戶網(官網)”發(fā)布。
(一)網絡報名和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2024年7月27日8:00—7月29日17:30(共3天),逾期不予補報。
2.報名網址:湘陰縣政府門戶網湘陰縣人事考試服務平臺(網址:https://xyrs.yygov.cn:868/index.html)。
3.報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1)近期免冠正面電子證件照片(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2)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件;(3)學歷(學位)證和學信網帶二維驗證碼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4)教師資格證、普通話水平等級證;(5)《教學工作經歷和同意報考工作證明》(附件3),必須由經辦人簽字且加蓋任教學校的單位公章(屬公辦學校的還須加蓋主管部門的單位公章);資格復審時,提供教學工作經歷期間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由銀行出具的工資流水單和任教期間社保繳納流水單。
4.注意事項。①每名應聘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多報無效。②應聘人員須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及附件,慎重、理性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③應聘人員必須誠信報考,如實填報個人相關信息和材料,確保合法合規(guī)、真實有效。偽造、涂改證件、證明等報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者信息不實,且影響報名審核結果的,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記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5.進行資格初審,確定筆試對象。由縣教育局負責進行網上資格初審,初審合格的考生才能進入筆試環(huán)節(jié)。資格初審時間與報名時間同步。
筆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少數(shù)急需緊缺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湘陰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核準后,可以取消、核減相應崗位招聘計劃,或降低開考比例(最低不低于1:2),或修改報名條件、延長報名時間。崗位計劃取消的,報考人員可申請改報一次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相關事項在開考前另行公告。
6.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不符合招聘條件要求的,取消其應聘資格。
(二)考試和資格復審
考試形式:筆試+面試。
筆試準考證由考生自行網上下載打印,時間為:2024年8月4-5日。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件原件兩證缺一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請考生妥善保管,以免影響考試。
1.筆試
(1)筆試時間為2024年8月10日,地點在左宗棠學校。
(2)筆試形式、內容和分值。筆試為閉卷考試,滿分為100分。筆試內容:初中教師崗位考初中相應學科專業(yè)知識(分值占70%)+高中相應學科專業(yè)知識(分值占30%);小學教師崗位考小學和初中相應學科專業(yè)知識(分值占70%)+高中相應學科專業(yè)知識(分值占30%)。中小學教材版本見附件3;
(3)筆試設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適用于所有實際參加筆試人員的崗位。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為所有實際參加筆試人員總成績(有效成績)的平均分數(shù)的90%。未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4)筆試成績公示及復查。筆試結束后及時在湘陰縣政府網(官網)公示筆試成績,公示時間為三天。筆試成績公示結束后,考生對筆試成績有疑問的,可在三日內書面申請復查本人筆試成績,過期不予受理。復查由湘陰縣紀委監(jiān)委駐縣民政局紀檢監(jiān)察組、駐縣教育局紀檢監(jiān)察組組織進行,并以湘陰縣紀委監(jiān)委駐縣民政局紀檢監(jiān)察組、駐縣教育局紀檢監(jiān)察組審核結果為準。
2.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
(2)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及要求另行通知。
(3)進行資格復審,確定面試對象。在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報考人員中,原則上按照招聘崗位計劃1:2的比例,根據(jù)該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資格復審對象;筆試成績相同(末位分數(shù)并列)的,一同進入資格復審;未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放棄資格復審,因考生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而達不到1:2比例的,在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報考人員中,按該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同分處理辦法同上),無人員遞補的,可以相應核減崗位計劃。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為面試對象。
3.面試
(1)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方式為試教。
試教內容為所報學段學科內容,試教時量為8分鐘,備課時量為30分鐘。中小學教材版本見附件3。
(3)面試設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所有實際參加面試的人員,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面試人員總成績(有效成績)的平均分的90%;同時招聘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沒有形成有效競爭的,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形成有效競爭崗位入圍體檢人員的最低面試分數(shù),否則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4)面試成績公示及復查。面試結束后及時在湘陰縣政府網(官網)公示面試成績,公示時間為三天?忌鷮γ嬖嚦煽冇幸蓡柕,復查本人面試成績辦法同上。
(三)綜合成績合成
1.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及筆試、面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均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shù),綜合成績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數(shù)。
2.體檢對象的確定。根據(jù)招聘崗位計劃,按該崗位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
3.綜合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名,再相同的,按學歷(學位)層次高低進行排名。
(四)體檢
1.體檢時間、地點及要求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
2.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相關規(guī)定實施。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yī)院為初次體檢醫(yī)院,復檢時間不超過當天17:30。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湘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3.體檢合格人員才能進入考察環(huán)節(jié)。
(五)考察
1.考察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報考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遵紀守法、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應聘資格條件等方面的情況。組織考察時,根據(jù)考察對象的情況采取適當?shù)目疾旆绞?并形成具體的考察結論。
3.考察合格人員為擬聘對象。
(六)遞補
在體檢、考察環(huán)節(jié),因不合格或放棄等情況造成招聘崗位計劃出現(xiàn)空缺時,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是否遞補,若進行遞補,在達到考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中,按該崗位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最多不超過2次。
(七)公示
1.擬聘對象在“湘陰縣政府門戶網(官網)”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一經公示不再遞補。
2.聘用對象的確定。擬聘對象公示無異議的,或公示有異議但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聘用對象。
筆試成績(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面試成績(面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綜合成績、面試對象、體檢對象和擬聘對象名單及相關通知、公告在“湘陰縣政府門戶網(官網)”公布。
(八)聘用手續(xù)辦理
聘用手續(xù)辦理由縣教育局負責。
1.按規(guī)定到人社、編制部門辦理聘用手續(xù)和編制登記手續(xù)。聘用手續(xù)辦理時間為2個月以內,編制手續(xù)辦理后15日內須到單位報到,逾期取消聘用資格。
2.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按照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人社廳關于印發(fā)《湖南省事業(yè)單位崗位管理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湘人社發(fā)〔2019〕10號)等文件執(zhí)行。
3.公開招聘新進人員一律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原則上在我縣教育系統(tǒng)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包括試用期),聘用合同須明確服務年限、違約處理辦法等事項。
六、其他事項
1.應聘人員凡未按要求參加“網絡報名和資格初審”到“聘用手續(xù)辦理”等任一環(huán)節(jié)的,均視為放棄應聘資格。
2.招聘期間,應聘人員務必確保手機通訊暢通,及時關注“湘陰縣政府門戶網(官網)”的公告、通知,特別要關注從報名到聘用手續(xù)辦理各個環(huán)節(jié)的時間節(jié)點和重要信息,否則錯過的責任自負。
3.本次考試不指定參考書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4.嚴格查處違紀違規(guī)行為。對各種形式、各個環(huán)節(jié)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 》(人社部令第35號 )等嚴肅查處。
七、咨詢及監(jiān)督舉報電話
咨詢電話:
縣人社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股:0730—2260012;
縣教育局人事股:0730-2618865;
監(jiān)督舉報電話:
縣人社局監(jiān)察室:0730—2158577;
縣紀委信訪室:0730—2115511。
本公告及附件由湘陰縣教師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湘陰縣教師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7月18日
原標題:2024年湘陰縣城東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文章來源:http://rsj.yueyang.gov.cn/7719/7720/content_22153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