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31 17:21 來源: 上杭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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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據(jù)縣委組織部、編辦、縣人社局、財政局印發(fā)的《上杭縣縣直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外人員聘用管理暫行規(guī)定》(杭委編辦〔2021〕24號)和《關于加強我縣鄉(xiāng)鎮(zhèn)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外人員聘用管理的規(guī)定》(杭人社〔2020〕78號)的相關規(guī)定,上杭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等縣直、鄉(xiāng)鎮(zhèn)機關事業(yè)單位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工作人員,現(xiàn)就本次公開招聘的有關事項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崗位、人數(shù)
本次公開招聘編外工作人員崗位詳見《2021年12月上杭縣部分縣直、鄉(xiāng)鎮(zhèn)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編外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報考人員須符合以下條件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制度;
3.遵守紀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工作能力(詳見附件1);
5.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的,即在1985年12月至2003年12月期間出生,以身份證為準),如相關崗位對年齡條件另有要求的,以此類推。
6.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
(二)不得報考或取消聘用資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中因違紀違規(guī)行為被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現(xiàn)役軍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的在讀學生,各類定向培養(yǎng)、委托培養(yǎng)畢業(yè)生;
6.聘用后構成回避關系的;
7.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不得聘為國有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如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或被國家有關部門列為失信被懲戒對象等)。
符合報考條件的國有單位在崗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內)或本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在崗編外人員,須經所在單位和人事管理權限相應的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后方可報考。服務基層項目、龍巖市支企服務專員在崗高校畢業(yè)生報考的,須經所在服務單位和相應項目縣級(或以上)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報考。本縣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含編制內人員和編外人員)辭職(解除合同)后2年內不得報考原所在(聘用)單位。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為2022年1月4日起至1月13日止(正常上班時間)
2.報名方式及地點:
應聘人員在報名時間內可通過現(xiàn)場報名或電子郵件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每個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如有同時報考二個及以上崗位的,認定為所報考全部崗位無效。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到相應招聘單位報名,各招聘單位的報名地點和聯(lián)系方式、電子郵箱等詳見附件1。
3.報名所需提交材料:
應聘人員報名時必須填報《上杭縣公開招聘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外工作人員報名表》(見附件2,簡稱《報名表》)1份,并提供招聘崗位要求的以下相應報名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各崗位招聘條件所要求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其他相關資格證書或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2)報考有相關工作經驗(經歷)要求崗位的應聘人員,須提供工作單位的書面證明和與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動協(xié)議(聘用合同)及聘用單位繳交社保證明等有效佐證材料;
(3)國有企業(yè)單位在崗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內)或本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在崗編外人員報考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和人事管理權限相應的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服務基層項目、龍巖市支企服務專員在崗高校畢業(yè)生報考的人員,須提供所在服務單位和相應項目縣級(或以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4)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證件照片3張(1張貼于《報名表》上,2張用于制作筆試準考證,照片背面用圓珠筆標注姓名);
4.現(xiàn)場報名人員應在規(guī)定報名時間內到相應的招聘單位報名,并提供相關報名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5.電子郵件報名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將相關報名材料的電子版(掃描件)和一張規(guī)格200K以下、格式為jpg的近期1寸同底彩色證件照片,以“姓名+報考崗位”命名格式打包發(fā)送至招聘單位報名郵箱,并在招聘單位要求的時間內攜帶相關報名材料的原件到招聘單位進行資格審查。
(二)資格審查
1.應聘人員應嚴格按照所報考崗位的資格條件和要求報名,并對《報名表》填報的報名信息和提交的相關報名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2.各招聘單位負責報名的工作人員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合格者方可報名。報名結束后由各招聘單位負責按照招聘崗位的資格條件和要求進行資格審查,應聘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方可參加考試;電子郵件報名的人員,須在資格審查時間內(具體時間由招聘單位電話通知)攜帶報名材料的相關原件交招聘單位審驗。
四、招聘考試辦法
根據(jù)資格審查合格的報名人員情況,按以下考核、考試辦法進行招聘。
(一)如果相關崗位的報名人數(shù)不超過該崗位招聘人數(shù),延長報名時間,延長報名時間結束后報名人數(shù)仍不超過該崗位招聘人數(shù)的,由招聘單位通過考核方式(含崗位工作要求的業(yè)務知識和能力等方面考核、面試)招聘,考核方案由招聘單位另行制定,考核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人選。
(二)相關單位駕駛員崗位的報名人數(shù)(含延長報名時間后的報名人數(shù))如果超過該崗位招聘人數(shù)但不足3倍(含3倍),不再進行筆試,將按以下辦法通過技能測試的方式招聘。
(三)如果相關單位駕駛員崗位的報名人數(shù)超過崗位招聘人數(shù)3倍、其他崗位(不含駕駛員崗位)的報名人數(shù)(含延長報名時間后的報名人數(shù))超過崗位招聘人數(shù),相關崗位的報名人員將按以下辦法通過筆試和面試(含技能測試,下同)相結合的方式招聘。筆試、面試由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1.筆試(滿分按100分計)
(1)相關單位駕駛員崗位的筆試科目為《交通安全知識》,其他崗位的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
(2)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考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及要求等以核發(fā)的《筆試準考證》為準。
2.面試(滿分按100分計)
(1)面試人選確定。各崗位根據(jù)筆試成績(含編外駕駛員崗位,下同)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人數(shù)3倍確定面試人選,確定為面試人選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數(shù)者,一并確定為該崗位面試人選。如果參加筆試人數(shù)不足招聘人數(shù)3倍,則參加筆試的人員全部確定為面試人選。
(2)面試內容。編外駕駛員崗位的面試按技能測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查參加考試人員的駕駛技能,測試辦法另行制定。其他崗位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測查參加考試人員的理論政策水平、思維反應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以及履職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和能力。
(3)面試要求。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等以核發(fā)的《面試通知書》為準。參加面試時,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等原件。
(4)面試成績60分以上為合格;相關崗位參加面試人數(shù)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數(shù)時,報考者的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以上為合格。面試未達合格線的人員,不確定為考察、體檢人選。
3.綜合成績計算
(1)按結構化面試的考試總成績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2)編外駕駛員崗位的考試總成績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技能測試成績×60%。
(3)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數(shù)點后2位。
(四)有關事項
如有報考人員不按考試規(guī)定的要求參加筆試、面試的,視作自愿放棄招考資格;如有報考人員在考試時違反筆試、面試考場規(guī)則等,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招聘資格。
五、考察、體檢及公示
1.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各崗位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如確定的最后1名考察人選考試總成績同分數(shù),以筆試成績高分者為先;如筆試成績又相同,則按照學歷高、學位高、中共黨員、退役軍人、年齡小的順序依次優(yōu)先確定。
2.通過考核或考試確定的考察人選,由招聘單位按有關規(guī)定及招聘崗位的資格條件和要求進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學習及工作表現(xiàn)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審核。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或被國家有關部門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取消考察資格。報考者在試用期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或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取消其聘用資格的,相應崗位按上述規(guī)定依次遞補考察人選。
3.經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體檢人選,由招聘單位統(tǒng)一組織體檢,體檢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等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費用個人自理。不按要求參加體檢的或自愿放棄體檢者,視為自愿放棄本次招聘資格,體檢不合格者或因個人原因無法在招聘單位要求的時間內完成相關體檢項目導致體檢醫(yī)院不能作出體檢結果的,不予聘用。在體檢中如有不予聘用的或自愿放棄的,相應崗位按上述規(guī)定依次遞補人選。
4.招聘單位根據(jù)考試(考核)、考察、體檢的結果,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頁公示5天。公示期滿,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聘用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