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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回憶版:2019年山東公務員考試申論真題(A卷)

來源: 華圖教育2020-04-28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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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東公務員考試申論真題(A卷)在此發(fā)布。本套申論真題來自考生回憶,由華圖教育整理,供考生參考。

2019年山東省公考《申論》真題(A卷)

注意事項

1.本試題由“給定資料”和“作答要求”兩部分構成?荚嚂r限為180分鐘。其中,閱讀給定資料參考時限為50分鐘,作答參考時限為130分鐘?偡100分。

2.請在題本、答題卡、草稿紙指定位置上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填寫自己的姓名和準考證號,并在答題卡上用2B鉛筆將準考證號對應的數字涂黑。

3.請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在答題卡指定的答題區(qū)域內作答,超出答題區(qū)域的作答無效。

4.所有題目一律使用現行規(guī)范漢語言文字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5.監(jiān)考人員宣布考試開始后,考生方可答題。監(jiān)考人員宣布考試結束時,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將題本、答題卡和草稿紙都翻過來留在桌上,待監(jiān)考人員確認數量無誤、允許離開后,方可離開考場。

嚴禁折疊答題卡!

給定材料

材料1

《電子商務法》的立法過程可能是40年來中國法律界最為艱難的一次博弈。從提出到最終的定稿,經歷了五年光陰,四輪審核。

2018年8月16日舉行的電商法四審稿立法征求意見會議上,與騰訊、網易、京東等企業(yè)僅派出研究人員參加不同,阿里的表態(tài)非常曖昧,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馬云親自到場發(fā)言,“電商法立法并不成熟。”他覺得電商法應該具有國際性、前瞻性,應當“能夠增添促進電商發(fā)展的內容”。言下之意,電商法不應該成為電商的緊箍咒。

學界也有反對意見,有法學教授提出,現有的法律資源已經足以抑制電商領域中的惡意行為,《電子商務法》的出臺會造成執(zhí)法、司法的混亂重疊,增加管理成本,對電商本身也有阻礙作用。

此次公布的電商法,最大的焦點在于電商平臺內的經營者須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不論是淘寶上掛有皇冠鉆石標志的大網店,還是朋友圈里的小代購,目前的它們都有了一個共同的名字:電子商務經營者。

對于小賣家而言,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無疑增添了不小的成本。以前只用在網絡上上傳幾張證件、填寫幾個表格的事情,現在須辦好營業(yè)執(zhí)照才能經營,否則甚至無法通過平臺的注冊審核。

電商法將營業(yè)執(zhí)照明文規(guī)定在法律中并不難理解,這也是部分平臺目前的做法。在淘寶店鋪中,店主的違規(guī)多了,流量和推薦就會變少,活動參與權限就降低。通過提高門檻的方式強化監(jiān)管,可能會導致暫時的商家用戶減少,一定程度上增加現有店鋪的行政成本負擔。但監(jiān)管的方式向著“合法者有紅利”轉變后,躍過監(jiān)管門檻的商家可以共享小微經營者離場之后的利潤空間。

但從另一個側面看,電商法對于已經完成流量和粉絲積累的大型賣家和網紅賣家也是個利好。在互聯網行業(yè)的審核機制下,任何準入標準的微小提高,都會導致大量的無法滿足標準的玩家出局,但是總的流量幾乎很少變化。如此一來,流量和粉絲就會逐漸匯聚到依法合規(guī)的經營者,進一步造成電商領域的“窮者越窮、富者越富”的局面。這就是電商領域的二八定律和贏者通吃邏輯。

對電商要怎么收稅?這是繼營業(yè)執(zhí)照后最受人們關注的議題。電子商務經營者們擔心稅收加大自己的經營成本,吃瓜群眾們則擔心以后買買買是不是要加稅。

其實不必如此擔心,所有的命運早已標明了價格,就算沒有《電子商務法》,稅務部門照樣有《稅法》包攬一切,所有的電商賣家也都應當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營業(yè)稅等一切稅款。另外,就算是國家真的以征稅為目的要求平臺共享數據,現行稅法規(guī)定的共享數據系統(tǒng)也完全夠用。

金稅三期系統(tǒng),將全面打通個人身份證+銀行賬號+公司,一個重要的變化就是,以后收稅的依據不會接照開票多少,而是按照流水多少來執(zhí)行。

可能有人會問,稅務局怎么會知道我的流水?這么想就太幼稚了,只要是通過銀行系統(tǒng)間的打款,都會留有記錄,除非你是用現金交易,否則稅務部門想查你的賬,實在太簡單了。

但目前電商法對于稅收的部分只有原則性的規(guī)定,沒有明確的要求。可以理解成有一個緩沖期。

《電子商務法》在稅法之外,又重新規(guī)定了工商登記和平臺數據共享這兩個義務,工商登記解決了征收對象問題,數據共享解決了征收手段問題。只要一聲令下,電子商務這塊龐大的稅基就將成為支撐起財政收入的一大發(fā)力點。

從淘寶到拼多多,以打擊“山寨”為中心的反侵權和知識產權保護的戰(zhàn)爭就沒有停止過。之前的《侵權責任法》對電商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早有規(guī)定,實際上是有法可依的。但從新出臺的電商法來看,知識產權的侵權案例中權利人的權利和《侵權責任法》中的規(guī)定相差無幾,但是被投訴人的權利明顯增多了。

其一,侵權責任投訴的門檻高了。電商法明確了投訴人的舉證又務,在《侵權責任法》的基礎上,要求投訴者須自證受害,“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

其二,惡意通知必將減少。之前的《侵權責任法》對于惡意通知的法律后果并沒有明確。雖然《反不正當競爭法》也適用惡意投訴的行為,但也不是明確的規(guī)定。如今《電子商務法》的明確規(guī)定,更是明確了“ 惡意”情形下要“加倍賠償”。這也給了那些職業(yè)差評師們一個鮮明的警告:認定惡意通知,流程越來越簡單,后果越來越嚴重了。

其三,被投訴人有了對投訴信息的知情權!峨娮由虅辗ā访鞔_規(guī)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并將該通知轉送平臺內經營者”。如果淘寶網今后依法執(zhí)行的話,那么賣家們想要知道投訴人的投訴信息,就是一個完全合法的行為。

代購還能活得下去嗎?代購可以分成兩種:一種是單打獨斗的人肉代購,一種是成規(guī)模的跨境電商,如淘寶、京東等平臺的大型代購店和電商平臺自營的海外代購。在電商法的跨境電商新規(guī)之下,兩者所承擔的監(jiān)管成本相差懸殊。

以跨境電商領域的消費主力化妝品來看,由于監(jiān)管對實體店產品備案的抽查更為嚴格,不少進口產品的上架周期往往要大大高于電商。在電商法出臺之前,跨境電商不僅有價格優(yōu)勢,還能避免因為監(jiān)管帶來的產品上架門檻。如今,不論是電商還是實體店,在進口化妝品的售賣中又站在了同一起跑線。

根據化妝品財經媒體《化妝品財經在線》的消息,某化妝品跨境電商高管透露,不少自營電商的進口商品幾乎沒有備案,特別是一些需要特證的產品。 “如美白、防曬類產品在國外不需要特證的,而中國市場的備案時長往往需要約8個月到1年。如果按照《電子商務法》規(guī)定,此類產品未來在電商平臺也一律不允許被銷售。”

這無異于給了大型化妝品代購店和化妝品自營電商一記暴擊。無數的盈利機會,將在8個月到1年的漫漫審批等待的過程中溜走。

材料2

繼上調個稅起征點后,備受關注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隨新個稅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規(guī)定,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fā)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相關標準進行800元/月到1500元/月不等的定額扣除。

此前,很多網友在社交媒體上反映,自己向房東索要其身份信息,但遭到拒絕,房東以提交信息后可能被征稅為由,規(guī)勸租客不要申報個稅租金扣除,甚至有房東還表示如果進行扣除就要租客退房。

業(yè)內人士認為,此前由于租客填報租房個稅抵扣需要征得房東同意,而房東顧慮到身份信息泄露、可能會被迫溯補繳房屋租貸稅費等原因,變相提出“漲租”要求,引發(fā)了房東與租客之間的博弈。一邊是個稅可能抵扣幾十塊,另一邊是房租可能上漲幾百塊,權衡之下,很多租客被迫選擇不再申報租金支出扣除,無法享受到國家發(fā)放的個稅減稅紅包。

說“給租客減稅是為了向房東征稅”,這當然是對政策的曲解。倘若該項政策原本就是帶著收房租稅的目的而來,那么從理性思維看,房東和租客博弈的最終結果只能是放棄這一優(yōu)惠,而這可能會導致政策被架空。這恐怕是各方都不愿看到的事情。

因此,不斷有地方稅務部門表示,目前不會將租客申報的信息作為向房東征稅的依據,稅務總局也并未要求各地稅務部門對房屋租金收入進行強制繳稅。饒是如此,仍不足以完全打消公眾疑慮。道理很簡單,如果信息已經采集,那么追繳的主動權就掌握在稅務部門手中——至于何時追繳似乎就是時機問題了。

租客與房東的個稅抵扣博弈可以告一段落了。1月20日,“個人所得稅”APP更新。在最新版本個稅APP 中,住房租賃信息下,已經不再強制要求填寫出租方信息。記者登錄最新版本個人所得稅APP發(fā)現,在住房租賃信息填寫中,當出租方類型選擇為“自然人”時,出租人姓名和出租人身份證號碼變?yōu)?ldquo;選填”狀態(tài);當出租方類型選擇為“組織”時,出租單位名稱也變?yōu)?ldquo;選填”狀態(tài)。而此前,上述項目均需填寫方可申報。

這意味著房東不必擔心出租信息泄露而被追溯租賃稅費,租客也不必憂心因申報房租抵扣而“得不償失” 了。正是在這層意義上,此次個人所得稅APP更新把“必填”修改為“選填”,雖然并非一種“表態(tài)式回應”,卻也同樣有力,讓人放心。通過技術迭代,從信息采集源頭就徹底打消公眾的疑慮,表現出抵扣政策的誠意, 這樣的更新體現了相關部門的務實精神,值得肯定。

新華社表示,個人所得稅APP近日更新,不再強制要求填寫出租人信息,這讓租客和房主終于可以放下“減稅”“補稅” 之爭。個稅扣除是減輕稅負的惠民舉措,推出來就要不打折扣地落實。稅務部門發(fā)現問題及時調整,不因其它因素羈絆而使好政策“卡殼”“懸空”,把好事辦好做實,這樣的改進既貼心更暖心,必須贊。有網友質疑,如果不填房東信息,如何證明真假呢?的確,信息采集項目減少,會給稅務部門辨別申報項目真?zhèn)螏硪欢ǔ潭鹊睦щy,但這并不意味著稅務部門就無計可施。據報道,專項附加扣除相關證明資料要保存五年,一旦查實利用虛假信息避稅,將會被記入納稅人信用記錄,有關部門將實施聯合懲戒。

這實際上是用事后追責來代替事前繁瑣的“清白自證”,也是稅務部門為納稅人授予的“信用”。在技術的加持下,讓信用承擔更多溝通成本,避免過量信息收集產生的風險和摩擦。這既是國家行政部門簡政放權的需要,也是稅收“謙抑性”的體現。

說到底,交稅雖是義務,但也是個人、企業(yè)和國家之間的一種“合作”;“強制性”是稅收的特點之一,卻并非全貌。尤其是此次個稅專項抵扣,其政策上的善意原本很明朗。這樣的政策“紅包”不該因為過量的信息采集,讓納稅人“想收而不敢收”。

也因此,此番周折也并非全然無益。精準減負、稅收公平是一項動態(tài)化的系統(tǒng)工程,個人所得稅APP還會不斷更新,如何在不斷完善信息的同時避免在公眾層面產生“不良傳導”,此次的事件也是難得的一堂課。這提醒我們,用技術迭代回應民眾期待,用謙抑、信任釋放政策善意,才能讓好的政策收獲更好的社會效果。

材料3

2018年11月16日,G市衛(wèi)生部門初步擬定了《G市醫(yī)療機構“不滿意就退費”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這份草擬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患者在接受診療服務過程中,對就醫(yī)環(huán)節(jié)中的某一項服務若有不滿意的,可向院方進行投訴,并按相關規(guī)定申請退費。經醫(yī)院核實確定無誤后,即可退還當日該醫(yī)療服務項目的服務性費用。當然,退費范圍僅限于文件所列醫(yī)療服務性收費填目,醫(yī)療技術性項目(如手術費等)、醫(yī)療技術治療效果及已耗用的衛(wèi)生材料費不屬于退費范圍之內。

《G市醫(yī)療機構“不滿意就退費”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征求意見稿的部分內容

(一)門診服務參考項目

1.對導診或收費員的掛號服務不滿意的,按10元/次退還服務費。

2.對門診醫(yī)生診療服務不滿意的,退還當日當次門診醫(yī)生“掛號費”及“診療費”。

3.對門診收費員收費服務不滿意的,按10元/次退還服務費。

4.對門診藥房工作人員服務不滿意的,退還當日當次“藥品費 ”的50%。

5.對檢驗科工作人員化驗服務不滿意的,退還當日當次“化驗費”的50%。

6.對影像科工作人員CT、DR服務不滿意的,退還當日當次“放射費”的50%。

7.對功能科工作人員彩超、心電圖、纖支鏡、胃鏡、喉鏡、肺功能等服務不滿意的,可退還當日當次“

檢查費”的50%。

8.對門診護士注射等治療服務不滿意的,按50元/次退還服務費。

9.對急診科院前急救服務不滿意的,按30元/次退還當日當次“院前急救費”。

10.對行政職能科室工作人員提供的相關服務及后勤保障(門衛(wèi)、保潔、食堂等) 服務不滿意的,按10元/次退還服務費。

(二)住院服務參考項目

1.對入出院處辦理入出院及住院費服務不滿意的,按20元/次予以退費。

2.對醫(yī)保出院結算服務不滿意的,按20元/次予以退費。

3.對住院醫(yī)生診療服務不滿意的,退還當日“診療費”。

4.對住院護士日常護理服務不滿意的,退還當日“護理費”。

5.對住院藥房工作人員服務不滿意的,退還當日“藥品費”的50%。

6.對檢驗科工作人員住院化驗服務不滿意的,退還當日“化驗費”的50%。

7.對影像科工作人員住院CT、DR服務不滿意的,退還當日“放射費”的50%。

8.對功能科工作人員住院彩超、心電圖、纖支鏡、胃鏡、喉鏡、肺功能等服務不滿意的,退還當日當次“檢查費”的50%。

9.對行政職能科室工作人員提供的相關服務不滿意的,按20元/次予以退費。

10.對住院期間門衛(wèi)、食堂、保潔人員提供的安保、保潔等服務不滿意的,按20元/次予以退費。

……

該征求意見稿一發(fā)布,立即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熱議。有人認為,“醫(yī)療不滿意就退費”這樣的方案,無疑就是給醫(yī)療工作者一定的壓力,有助于促進醫(yī)生自省、自律,提高工作質量,有助于倒逼醫(yī)療工作者改進服務態(tài)度,提高服務水平;但也有人認為,醫(yī)療服務是專業(yè)性極強的服務行業(yè),“不滿意就退費”是把患者的醫(yī)學知識設定為超過專業(yè)醫(yī)生,可以評價醫(yī)生的專業(yè)技術水平了,可操作性不強,而且很容易引發(fā)新的醫(yī)患沖突,甚至引發(fā)消費者的道德風險。還有人提出,如果說“不滿意可退費”,那么“不滿意”的標準又是什么? 強調醫(yī)療服務本身是一個多元、復合的議題,其內容包括“能力評價”“態(tài)度評價”“效果評價”等等,很難簡單地做出滿意或不滿意的評價。

材料4

曲水亭街,是N市城區(qū)的民俗一條街,一年到頭人多車多,一天到晚擠得滿滿當當。住在此地的居民, 進出不便;在此經營的商戶,抱怨顧客無處停車而影響收益;來體驗當地文化的游客,覺得像看車展,乘興而來,敗興而歸;厥讻]裝道閘時的情形,曲水亭街雜亂無章,怨聲載道。

各方都不滿意,怎么辦?

“正好市里在試點協(xié)商民主,要不我們也試試?”曲水亭社區(qū)黨委高書記琢磨,把利益相關方叫到一塊商量,制定個大家都能接受的章程。

誰承想,頭一次開會就吵起架來,意見針鋒相對,大家不歡而散?偨Y教訓,高書記發(fā)現,光注意了商量,忽視了引導,“少了‘和事佬’的角色,話就說不到一塊去”。

再協(xié)商,社區(qū)黨委頂了上去,組織各方連開9次會。

到底安不安道閘?商戶代表說:不能安,車進不來影響生意。有車居民代表說:不能安,回家不方便。無車居民代表說:要安,不讓車進來,社區(qū)會安靜一些,不然老鳴笛影響休息……

“大家敞開心扉,把意見都擺出來。”高書記說,在社區(qū)黨委的引導下,各方意見慢慢地磨,尖銳的棱角越磨越平滑,最終融合到一塊。

方案改了六七次,各方終于達成一致意見:曲水亭街不再允許外來車輛入內;有車居民配備藍牙設備進出;經營業(yè)戶不配藍牙設備,社區(qū)在附近開設免費停車場。

經過這次協(xié)商,高書記摸著了門道:要引導,也要掌握好分寸。這一點,N市也做了特別提醒——各基層黨組織“統(tǒng)攬而不包攬”,負責掌控協(xié)商進度和方向,不干預協(xié)商過程,真正讓群眾自己來決策。

如今,道閘橫亙在街口已兩年有余,街坊鄰居早已習以為常。“有道閘攔著挺好,街上比以前清爽干凈,秩序也好多了。”更關鍵的是,前后兩次經歷,讓居民和商戶看到了對比。裝道閘前,一次公廁失火, 消防車堵在街口進不來,只能干著急;裝上道閘后,一棵大樹在風雨天被吹倒在路中間,園林搶修車迅速趕來清理,一點都沒耽誤居民出行。

參與了幾次轄區(qū)內社區(qū)的協(xié)商議事會,大明湖街道辦事處趙主任也有收獲。“每個社區(qū)、每件事都不一樣,協(xié)商的形式也不盡相同,關鍵是要通過充分的討論達成好的結果。”

按照“大事大議,小事小議,急事立議”的原則,N市結合不同村(社區(qū))的議事習慣,靈活利用民主懇談會、陽光議事日、會議協(xié)商、串門協(xié)商、決策聽證、民主評議等形式和渠道,引導群眾養(yǎng)成遇事協(xié)商的習慣,用群眾自已選擇的方式進行協(xié)商。

很多專業(yè)性較強的事項,基層群眾協(xié)商起來確有局限性。比如安裝道閘,不僅涉及居民出行,還可能影響周邊交通。針對此類問題,N市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專業(yè)人士、第三方機構等參與評估論證,鼓勵社會組織和專業(yè)人員參與社區(qū)協(xié)商民主。

從不成熟到駕輕就熱,在N市的社區(qū)、鄉(xiāng)村,有事多協(xié)商、遇事多協(xié)商、做事多協(xié)商,漸成群眾處理自己事務的有效形式。

N市委主要負責人在調研中發(fā)現,有的問題并不易達成共識,有的問題需要反復協(xié)商才能達成共識,有的問題到最后也形成不了共識,只能暫時擱置或另想他法。“協(xié)商民主不是以犧牲某一方利益為代價來維護另一方利益,不能單純地以少數服從多數來決策,而是應該盡量照顧到每一個人的利益。”

“一方面要著力培養(yǎng)市民的契約精神,另一方面要強化協(xié)商民主的約束力。”趙主任說。為了更好讓協(xié)商結果落地生根,N市明確協(xié)商事項取得一致意見后,要以村規(guī)民約、會議決議、計劃方案等形式固定下來, 以此增強其約束性和執(zhí)行力。

隨著協(xié)商民主在城市鄉(xiāng)村廣泛實施,基層社會治理成效漸顯。N市信訪局的統(tǒng)計數據顯示:2017年,N 市群眾到省集體訪下降20%左右,信訪總量由原來的全省第一名降至第五名。

2018年,N市政協(xié)與市日報社、市電視臺、新媒體聯合創(chuàng)建了“商量”平臺,主題就是“有事好商量,N市政協(xié)邀您來商量”。市政協(xié)邀請政協(xié)委員、專家學者、各界群眾和有關部門,在搭建的“商量”平臺上,就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現實問題,選擇小切口、關注度高的題目真誠商量,增進共識。開展“商量”中,組織委員、專家深入基層開展體驗式調研,與群眾在社區(qū)、市場、路口、公園等現場開展多場次的商量,再采取圓桌會議方式,組織委員、專家、群眾與有關部門開展集中商量,讓各方意見往來交鋒,觀點相互碰撞,促進多向溝通協(xié)商和多方互動交流。媒體對此全程跟蹤報道,特別是最后一次圓桌會議集中商量時,全程錄播。參加“商量”的各部門也高度重視,對“商量”中提出的意見建議積極回應,立說立行,認真落實。

“商量”開展以來,在社會上產生了良好的反響,社會關注度非常高,在N市電視臺創(chuàng)下了同期節(jié)目收視率的最高點,每次都收到群眾意見建議千余條,還有群眾撰寫評論文章,認為“商量”是有溫度的傳聲筒、暖民心的民意通道、接地氣的協(xié)商平臺。N市委要求市政協(xié)進一步完善“商量”平臺,并作為N市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推進協(xié)商民主建設的具體措施,寫進了市委文件。

材料5

“商量”,交換意見、商討之意。早在三國時期王弼對于《易·兌》的注中第一次出現——“商,商量載制之謂也。”商量,歷來是科學決策的重要手段。老一輩革命家也多次強調過在決策中“商量”的重要性。毛澤東同志說過:“國家各方面的關系都要協(xié)商”,“我們政府的性格,你們也都摸熟了,是跟人民商量辦事的”, “可以叫它是個商量政府”。周恩來同志說過:“新民主主義的議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決,主要是在于事前的協(xié)商和反復的討論”……

俗話說:眾人拾柴火焰高。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成立65周年大會上發(fā)表重要講話強調:“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涉及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人民內部商量好怎么辦,不商量或者商量不夠,要想把事情辦成辦好是很難的。我們要堅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涉及全國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體人民和全社會中廣泛商量;涉及一個地方人民群眾利益的事情,要在這個地方的人民群眾中廣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眾利益、特定群眾利益的事情,要在這部分群眾中廣泛商量;涉及基層群眾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層群眾中廣泛商量。”

當前,改革已進入攻堅期、深水區(qū),觸及到深層次矛盾和重大利益調整,一些地方改革久議不決、一些

部門改革決而難行、一些領域改革行而難破等情況屢見不鮮。改革本身就是利益格局的調整,處于攻堅期、深水區(qū)的改革,涉及社會各階層、各群體,所以制定政策時需細細考量、慎重決定,要重視傾聽不同的聲音,找到“最大公約數”,形成最大合力。

作答要求

一、根據“給定資料1”,概括《電子商務法》帶來的影響。(15分) 要求:全面、準確、有條理;不超過250字。

二、根據“給定資料2”,談談你對“政策上的善意”的理解。(20分) 要求:理解準確,分析透徹,條理清晰;不超過300字。

三、根據“給定資料3”,針對《G市醫(yī)療機構“不滿意就退費”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具體內容及社會上的相關爭議,請向G市衛(wèi)生部門提出你對此方案的意見和建議。(25分)

要求:觀點明確,思路清晰,概括性強,合理可行;不超過400字。

四、進一步思考“給定資料5”中劃線句子“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參考給定資料,自選角度,自擬題目,寫一篇文章。(40分)

要求:

(1)觀點明確,立意深刻;

(2)思路清晰,語言流暢;

(3)結合“給定資料”,但不拘泥于“給定資料”;

(4)字數1000~1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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