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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評論:不動產登記的核心是保護財產權

2016-01-22 09:05:37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http://dmtsz.cn/ 文章來源:京華時報

  國土資源部日前公布《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對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等各種不動產權利的登記都做出了更為細致的規(guī)定。這意味著不動產登記制度正加速“落地”。

  早在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醞釀和試行時,一些議論對這項新制度就賦予了過多的功能性解讀。比如,通過摸清不動產“家底”迫使存量房產過多者拋售房產增加供應,抑制房價形成泡沫,從不動產信息登記震懾腐敗行為等等。但是,這只是看到了不動產登記制度的現(xiàn)實意義,更長遠來看,這項制度的最大意義在于為公眾財產權提供更剛性的制度保障。

  不動產涉及哪些范圍過去人們并不十分清楚。實施細則明確,在城市,除房產外還涉及建筑區(qū)劃內依法屬于產權人共有的道路、綠地、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yè)服務用房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由此確定了合法的不動產產權人的財產范圍、財產權利。這不僅有利于合法產權人的財產權界定,對于推行社區(qū)自治,推廣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并在進入市場后受到法律保護也有重要意義。

  過去,由于相關財產權定義模糊,界定不夠清晰,引發(fā)了大量的侵權行為和民事糾紛。隨著市場發(fā)育,對不動產抵押、轉讓、二次交易等越來越多,相關爭議和訴訟也有增無減。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房產租賃買賣欺詐、一房多次抵押等不法行為之所以屢禁不止,相關部門不能及時掌握真實信息是一個重要原因。不動產登記,為消除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風險,為仲裁機關依法合規(guī)公正仲裁,也提供了基本依據(jù)。

  此前有人擔心,“以人查房”有可能暴露他人的財產信息,用作不法用途的行為,從而增加個人財產權被侵犯的可能。對此,實施細則再次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不動產登記信息”,申請查詢的主體或者查詢事項不符合規(guī)定的,申請查詢的目的不合法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查詢。可以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被嚴格限定在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和司法機關在調查和處理相關事項時等三類人。這再次表明了不動產登記的主旨是保護而不是弱化財產權。

  微觀層面嚴格保護個人財產權,也保證了不動產登記不會對樓市正常發(fā)展形成過大沖擊。此前,北京、青島、廈門等地已展開不動產登記,并未出現(xiàn)拋房潮造成樓市波動,已證明不動產登記不會影響房地產市場的復蘇。相反,摸清家底,建立政府可以進行“數(shù)目字管理”的信息系統(tǒng),有助于建立樓市長效調控機制,減少相關政策的搖擺性。實際上,只要建立起公私財產受到保護、產權能夠合法交易的基礎制度環(huán)境,即使今后在不動產登記基本完成后將推行房產稅等重大措施,合法產權人的利益也不會出現(xiàn)“政策性虧損”!筇丶s評論員 徐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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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mo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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