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6 10:54:29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http://dmtsz.cn/ 文章來源:四川在線
在七份時間跨度長達五年的保證書中,署名黃濤的保證人向劉英(化名)作出多種承諾,“非常愛你,不再欺騙你,把你的話當最高指示,2015年五一后辦理離婚”。保證書上除按有指印外,還加蓋有“豐縣人民法院順河法庭”的公章……。(11月25日《山東商報》)
“見過挪用公款養(yǎng)情婦的貪官,也見過用各式各樣保證書忽悠小三的腐官,就是沒見過私用法庭公章向情人寫保證書的法官。”王濤身為山東豐縣人民法院順河法庭的法官,在長達八年的時間里,利用寫百萬欠條、寫離婚保證書并私蓋法庭公章等種種劣等手段包養(yǎng)情婦,其行騙方式堪稱荒唐滑稽至極。然而,細細分析“離婚保證書上蓋公章”的做法,又豈止滑稽呢!
“一枚法庭公章”體積雖小,可它是法律賦予人民法庭的權力象征,不是王濤向情婦行騙的工具。他濫用偷用公章,與豐縣人民法院無關,相信他也會因此付出違紀代價。但是,王濤身為法官,沒有一名法官該有的“正義稟然”,有的只是“行為不檢,凌駕于紀律之上,違背法官誓詞等種種丑惡行徑”。拿法庭公章向情婦許諾,他究竟是想保證什么?
法庭的公章,只能是為人民擔保,并不可能成為他包養(yǎng)情婦的稱心丸。如果說“他認為離婚保證書,顯然不能襯托他身為法官,在情婦面前的優(yōu)越感,蓋上法庭公章能讓他的離婚保證書多些時效。”那么他錯了,他的情婦劉英錯了。一份蓋有法庭公章的滑稽保證書,不管有多少份,能換來的不過是他與情婦之間的安全感。這種畸形的安全感或感情,想必也只有包養(yǎng)情婦的貪官與情婦之間才能產(chǎn)生。
當然,無論王濤或劉英拿何種理由來替自己說話,也不能洗白他們之間這種無恥的交易。這種交易,就算是蓋上法庭公章,維持八年后換來還不是樹倒猢猻散的相互詆毀。不過,他們的這起深刻案例,事實上也是在給正在沉浸包養(yǎng)情婦的官員,敲響了警鐘。不走正道不干正事,到終究避不開自食其果下場。
法官在“離婚保證書上蓋公章”,另一方面也再次警醒著各級單位,必須重視對公章正確使用的管理,依法完善并做好公章專人負責,專人蓋章的原則,禁止公章成為私人斂財、桃色交易的工具。所以,對類似王濤這樣知法犯法濫用公章的人員,必須嚴懲不貸以儆效尤,方能杜絕公章濫用現(xiàn)象繼續(xù)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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