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8 09:32:12 公務員考試網 http://dmtsz.cn/ 文章來源:京華時報
日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外發(fā)布。此后,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網站和客戶端推出“《紀律處分條例》背后的案例故事”系列文章,對條例進行分章解讀。
開列負面清單,目的在于立規(guī)執(zhí)紀。而如何闡釋這些紀律規(guī)制,既不產生誤讀,又明晰邊界,實在是一件不容易的事。以案例闡釋條例,“討巧”、可行,又一目了然。比如,有個案例是說,某市時任公安局局長,有“三無”之稱——目無黨紀國法、目無組織、目無群眾。此人的口頭禪是:“我就是黨委,你最終還不是聽我的。”選用公安系統(tǒng)內自認為靠得住的人,替他經營、打點企業(yè),有下屬甚至成了他的“馬仔”。他還讓手下組織人寫聯(lián)名推薦信,呼吁提拔他。為所欲為,把市局當成了自己的“獨立王國”。如此行為,極其惡劣,屬于《條例》第五十二條列舉的情形: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私人勢力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將受到相應處分。
還有個案例,與昆明市原副市長謝新松有關。“勤廉奉業(yè)甘風雨,讀罷春秋好回家”——這是網上流傳的謝新松的詩作。此人嘴上說著“勤廉奉業(yè)”,背后卻是另一套。他曾以工作繁忙、公車接待不方便為由,要求所轄業(yè)務范圍內的某公司為其配置一輛車,沒開幾年又霸占了該公司一輛新款帕薩特,直到案發(fā)。這屬于《條例》第九十四條: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侵占非本人經管的公私財物,也將受到處分。
可以說,每個案例,都是一名或多名官員的沉淪史,記錄著他們的貪腐經歷,也對應著他們所觸犯的黨紀國法。用案例闡釋條例,再用條例分析案例,效果遠勝簡單的普及條例。哪些事情不能做,某某某就是前車之鑒;哪里有高壓線,一碰就會被電倒,這些案例既是普及條例的知識讀本,也是反腐倡廉的時尚教材。
此外,不少案例故事是第一次披露,用網友的話就是“原創(chuàng)首發(fā)”。比如貴州省黔東南州原副州長、凱里市原市長洪金洲,每次開市長辦公會,一旦快要到不喜歡的議題時,他就會去上廁所,回來就說:“哎呀,時間太晚了,這個議題下次再議。”這些細節(jié)真是讓人開眼界。再比如,深圳市水務局原局長張綺文被查時,將自己的常用手機交給調查人員后,又偷偷將自己口袋中的另一部手機丟到走廊的花盆中,該手機有一條發(fā)出的信息:“我怕我頂不住,要做好走的準備。”這樣的細節(jié)如果不披露,公眾很難知道。而信息的充分披露,既滿足了公眾的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也能讓公眾對反腐更有信心。
顯而易見,這樣的反腐動作還會持續(xù)。中紀委的案例故事,是闡釋條例,也是提醒和震懾,您都讀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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