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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為被告人求情

2014-05-26 15:41:39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http://dmtsz.cn/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復旦大學的170余名學生,近日聯(lián)名上書法院,為校園投毒案兇手求情,引起輿論風波。

雖然有媒體認為這可能是嫌疑人辯護律師的計策,但法律認定需要講證據(jù)。上書學生意見只是各界眾多意見之一,主張判死刑和主張不判死刑的師生意見同樣值得尊重。有人擔心這會以“以民意裹挾法律”。但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quán),強調(diào)“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這一案件此前已在社會高度關注下作出一審判決,歷經(jīng)此番喧囂,相信二審時法院只會更加嚴謹?shù)劂∈胤蛇吔,審慎對待?/p>

事實上,對投毒案兇手依法予以處罰是共識。以這一共識為基礎,不必也不應強求輿論一致,《請求信》從行文到內(nèi)容的不當之處當然也可以批評,不過沒必要指責上書學生為“法盲加腦殘”,對公共事務表達訴求也是一種公民權(quán)利。上書學生中有一大部分是法學院研究生。就他們而言,這一案件既是一場感同身受的同窗悲劇,更是思考中國法治問題的沉痛實例。這一案件給高校和社會帶來的教訓需要永遠記取。無論案件最終如何判決,希望寫信的同學們未來能繼續(xù)救助和幫扶這兩個破碎的家庭,不辜負今天投入的熱情、遭遇的風波。

《 人民日報 》( 2014年05月09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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