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8 17:54:01 公務員考試網 http://dmtsz.cn/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原標題:民間救援力量需要扶持規(guī)范(代表評說)
目前,我國救援基本上依靠以110、120為主的政府應急救援體系,這些政府部門具有反應快、隊伍強、設備好、協(xié)同組織嚴密的特點,理應成為社會救援的中堅。但民間救援力量也不能忽視,民間組織在一些特殊救援上更具專業(yè)優(yōu)勢,比如游泳能手在開展水上救援時往往比公安人員更有經驗,登山好手在山地救援時更為專業(yè)。近年來,民間救援力量在洪澇災害、雪災、干旱、地震和其它遇險的各項救援活動中正在發(fā)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
但民間救援組織的活動還存在很多制約。首先是救援合法性問題。民間組織參與救援,往往是自發(fā)行為,其中難免涉及到一些法律問題,如救援是否專業(yè)、救援人員是否具備必要的技能資質,在救援中造成二次傷害、造成財物損壞是否需要賠償等。其次是民間救援的經費來源不足,造成民間救援力量難以更大地發(fā)揮作用。第三,民間救援組織缺乏更高層面的引導和溝通。由于是群眾自發(fā)行動,民間救援力量在救援前期的準備以及救援過程中,往往缺乏與前方的溝通,在行動組織中難免盲目。
扶持民間救援組織的發(fā)展,應該是社會救災與應急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因此,針對這些問題,我建議:
一、明確民間救援組織的身份和地位。對現有的民間救援組織開展調查,從參與人員、資質、設備、組織規(guī)章等加以核實、考核、認證,合格的給予登記,不合格的督促整改。
二、將民間救援組織納入應急救援體系,加以規(guī)范管理和行動協(xié)調。政府相關部門要建立與民間救援組織的長期聯系,在政府專業(yè)機構投入救援的同時,也應要求民間救援組織共同參與,增加救援力量,提高救援的成功率,形成政府應急體系和民間救援組織共同治理、分工合作的局面。
三、給予民間救援組織一定的經費援助或提供設備,幫助其提高救援能力。政府部門應對民間救援組織的人員物力、財力投入等作出適當的補償,對參與救援表現優(yōu)秀的民間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四、開展對民間救援組織的培訓,盡快提高和完善其救助技能。應組織民間救援隊伍參加各地開展的應對突發(fā)事件的演練,以及抗震、消防、民政、紅會、海洋等部門開展的救援演練,提高政府部門與民間組織的配合協(xié)調性。
五、民間組織開展救援時應該免責。民間組織開展救援時可能產生的對救援者和周圍環(huán)境的傷害與損壞,在滿足救援必需的前提下,應該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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