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3 13:15:31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人民網-江南日報
又見“跨省追捕發(fā)帖網友”!據報道,11月23日,寧夏吳忠市公安局利通區(qū)分局民警赴甘肅省將在甘肅省圖書館工作的圖書館助理館員王鵬刑拘。王鵬此前多次發(fā)帖舉報大學同學馬晶晶在公務員招考中作弊,馬晶晶父親系寧夏自治區(qū)扶貧辦副主任,母親系寧夏吳忠市委常委、政協主席。
相比以往常見的以誹謗罪名義抓捕網絡舉報者,這次寧夏吳忠市警方還給王鵬扣上了一頂天大的帽子,稱他的發(fā)帖行為損害了公務員考試的秩序和聲譽,認定其行為嚴重危害國家利益和社會秩序。任何事扯上了國家利益,那就更顯得其重大且嚴肅,那我們也不妨來嚴肅地談談公考中的國家利益問題。
首先應該承認,公務員考試被稱為“國考”,聲譽確實就牽扯著國家利益。但到底對國考聲譽的保護,是對舉報者進行打擊報復,以迫使其三緘其口掩蓋住丑聞,還是應本著對公眾和國家負責的態(tài)度,確保國考不會存在有違公平、公正的作弊行為,一個公正、理性的政府無疑會選擇后者。說到底,當誹謗罪都不足以作為一些人捂蓋子的工具,甚至還要拿出國家利益來為自己遮丑,只能說明,他們眼中壓根就不知道什么是國家利益。
最近一期的《中國經濟周刊》報道中提到,2006年國考職位10282個,報名人數近100萬,36.5萬人參加考試,總成本超過2.7億元,錄用1名公務員成本高達2.6萬元。而相關人士分析,與2006年相比,目前相關費用只增不減。由此可見,公考的國家利益,不僅僅在于自身的聲譽問題,更牽涉到數億納稅人為其支付的成本。而對普通公民來說,依法監(jiān)督公務員招考,舉報其中明顯存在的問題,就不僅是在履行一個公民的義務,更是一個納稅人支付成本后理應享有的權利。至于被監(jiān)督對象,調查清楚舉報內容并向公眾回告,則是其應盡的職責。
國考中的“官二代”問題,早已進入公眾視野。國考成為權力代際傳遞工具帶來的危害,也早已為我們所熟知。在這樣的背景下,還有地方權力動用公共資源對舉報國考作弊行為的公民進行跨省抓捕,這只能說明,權力濫用的癥結在一些地方還相當頑固。出于對公眾和國家負責,公務員招考的公開透明,就更是我們的期待。
《人民日報》同一天報道,浙江嘉興市公開選拔副處級領導干部預備人選公告中,首次曬出了這15名擬任提拔干部的家庭成員情況。這樣的公示,應該為國考所借鑒。只有將公務員考試的全程置于社會的監(jiān)督之下,國考才能真正擔負起為社會和公眾選拔服務者的任務,這無疑才是最大的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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