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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省四平市伊通縣公安局招聘留置看護輔警37名公告

2024-08-07 17:15:04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附件下載:

1.伊通滿族自治縣縣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與資格條件一覽表

2.伊通滿族自治縣公安局2024年招聘留置看護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

根據(jù)公安工作需要,為補充警務輔助力量,按照《吉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吉政令261號)《吉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管理辦法(試行)》(吉公通字〔2021〕20號)等規(guī)定,伊通滿族自治縣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留置看護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37人,F(xiàn)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員身份性質

招聘的輔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是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jiān)督下,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警務輔助支持的人員。

二、招聘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

(三)具有伊通縣內(nèi)戶口(2024年6月30日之前戶籍在伊通縣內(nèi));

(四)年齡要求為:男性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83年7月至2006年6月期間出生);女性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8年7月至2006年6月期間出生);

(五)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六)報考留置看護崗位1,需具有高中或中專以上學歷;報考留置看護崗位2,需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七)雙眼矯正視力不低于4.8;

(八)過于肥胖或瘦弱者,不予聘用。實際體重超過標準體重25%以上者為過于肥胖;實際體重低于標準體重15%以上者為過于瘦弱。標準體重計算方法:標準體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超出和低于標準體重的百分數(shù)計算方法:[實際體重(千克)-標準體重(千克)]÷標準體重(千克)×100%;

(九)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無明顯生理缺陷、無紋身、無煙疤及其他不適應從事留置看護工作的疾病;

(十)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和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十一)具備履行職責的身心條件以及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十二)優(yōu)先聘用下列人員:

1.退役軍人、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

2.警察類或者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

3.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4.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其他優(yōu)先招聘情形。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聘用:

1.四平地區(qū)在職輔警;

2.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3.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4.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信息的;

6.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7.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8.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9.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guī)被辭退解聘的;

10.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1.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

12.國家和省市規(guī)定的不適合從事輔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回避情形

公安機關民警和職工的配偶、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原則上不得被招聘到該民警、職工同一部門,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關系的輔警崗位工作。

四、招聘崗位數(shù)量及崗位資格條件

招聘人員數(shù)量及崗位資格條件見附件1《伊通滿族自治縣公安局2024年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與資格條件一覽表》。

五、招聘程序

(一)發(fā)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通過伊通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伊通滿族自治縣電視臺面向社會發(fā)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4年8月14日至8月16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2.報名地點:伊通滿族自治縣縣直機關第二辦公區(qū)大樓二樓東側(人力資源市場大廳)。

3.報名方式:考生本人攜帶相關材料進行現(xiàn)場報名。

4.報名所需材料:

(1)《伊通滿族自治縣公安局2024年招聘留置看護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見附件2),一式兩份;

(2)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2份;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4)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份;

(5)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份(在“學信網(wǎng)”http://www.chsi.com.cn/查詢并打印);國外留學歸國人員需提供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份;

(6)個人信用報告(本人憑身份證到中國人民銀行查詢并打印);

(7)近期小二寸藍底免冠照片3張。

5.資格審查:報名時對考生身高體重進行測量,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允許報名;經(jīng)工作人員測量身高體重合格者允許報名,并由工作人員按照資格條件對報考者提供的有關材料逐一進行審查,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報名資格。

(三)體能測試

1.體能測試時間及地點:根據(jù)實際情況另行通知;

2.體能測評人選確定: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確定為體能測評人選;

3.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

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如下:

男子組

項目 標準 次數(shù)
30歲(含)以下 31歲(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2
1000米跑 ≤4′25″ ≤4′35″ 1
縱跳摸高 ≥265厘米 ≤3

女子組

項目 標準 測試次數(shù)
30歲(含)以下 31歲(含)以上
縱跳摸高 ≥230厘米 ≤3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2
800米跑 ≤4′20″ ≤4′30″ 1

考生根據(jù)體能測試需要自備運動衣、運動鞋(鞋底不得有金屬釘、膠釘或塑料釘)、飲用水等物品。陪同人員不得進入測評場地。因身體健康等個人原因不宜參加體能測試的,須在測試前提出,否則因參加體能測試而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體能測試3個項目全部達標方為合格。如體能測試合格人數(shù)高于招聘崗位人數(shù),按筆試成績由高分至低分順序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體能測試3個項目中,凡其中任1項不達標或者缺考者,視為體能測試不合格,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的資格。

(四)筆試

1.筆試人員確定:體能測評合格人員確定為參加筆試人員;

2.領取準考證:在伊通滿族自治縣縣直機關第二辦公區(qū)大樓二樓東側(人力資源市場大廳)領取;

3.筆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詳見筆試準考證。

4.筆試方式及科目:閉卷考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計算成績時,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不設及格分數(shù)線。

(五)面試

1.面試時間及地點:在伊通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發(fā)布通知;

2.面試人選確定:根據(jù)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報考崗位招聘計劃1:3比例確定,不足相應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如考生筆試成績相同且同時進入相應比例的,一并進入面試;

3.面試成績:面試成績按100分計算,計算成績時,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

4.面試形式:結構化面試。

(六)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七)體檢

1.體檢時間及地點:在伊通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發(fā)布通知;

2.體檢人員確定:根據(jù)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報考崗位招聘計劃1:1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在考生總成績相同情況下,按照筆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筆試成績也相同的,具有優(yōu)先招聘情形多者優(yōu)先;若無優(yōu)先招聘情形,學歷高者優(yōu)先;

3.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費用自理。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未按規(guī)定和要求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空缺崗位按報考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人員。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由組織體檢部門進行復檢一次,并作為最終的體檢結果。

4.注意事項

(1)體檢當天,本人需攜帶有效身份證、小二寸彩色照片1張(背面標注姓名及身份證號)、黑色碳素筆及體檢費用(現(xiàn)金);

(2)必須參加統(tǒng)一組織的指定醫(yī)院體檢,自行體檢或其它醫(yī)療單位的檢查結果一律無效;

(3)入場后關閉手機等通訊設備并上交到負責體檢的工作人員處保存,違者體檢結果無效,取消其補錄資格;

(4)嚴禁弄虛作假、冒名頂替、在親友陪同下體檢,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體檢結果無效,取消其補錄資格;

(5)在體檢過程中要服從工作人員的指揮;

(6)未按時參加體檢的,取消其補錄資格;

(7)對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考生,取消其應聘資格。

(八)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由公安機關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統(tǒng)一進行考察?疾觳缓细裾卟挥杵赣,空缺崗位按報考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體檢和考察人員。

(九)公示

1.經(jīng)過資格復審、體能測評、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伊通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2.公示期屆滿,對沒有問題或被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本次招聘聘用人員;對被舉報有嚴重問題并查實不符合本次招聘條件和有關規(guī)定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方式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吉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吉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管理辦法(試行)》等規(guī)定,擬聘用的輔警與伊通縣公安局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含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內(nèi)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期滿后,由聘用單位視工作需要、個人日常工作表現(xiàn)和各年度考核情況決定是否續(xù)簽勞動合同。

七、工資待遇

輔警每人每月(含試用期)工資數(shù)額標準為2800元(含“養(yǎng)老保險、失業(yè)保險、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個人繳納部分)。配發(fā)統(tǒng)一制式服裝。

八、其他事項

(一)報名人員必須認真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并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jīng)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二)報名人員必須保持報名時所留聯(lián)系電話的暢通,以便接收有關事宜的通知。若因報名人員聯(lián)系電話不通暢而造成的后果,由報名人員本人負責;

(三)資格審查從報名開始貫穿于招聘全過程。在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均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

(四)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xiàn)的任何以此次招聘為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招聘單位及工作人員無關;

(五)招聘工作由伊通縣公安局機關紀委全程監(jiān)督;

(六)所有擬聘用人員須服從崗位分配,否則取消聘用資格;聘用人員工作后,因公安工作實際,需要崗位調整的,須服從安排,否則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本公告由伊通滿族自治縣公安局負責解釋,此公告如有未盡事宜,請關注補充公告。咨詢電話:0434-4555050(伊通滿族自治縣公安局政工監(jiān)督室)

伊通滿族自治縣公安局

伊通滿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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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dongha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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