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8 10:11:50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為充實長寧縣教育研究與教師發(fā)展中心研訓員隊伍,結合工作實際需要,現決定面向縣內外公開考調研訓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熱門推薦:
一、考調單位及名額
長寧縣教育研究與教師發(fā)展中心擬考調研訓員3名,具體崗位詳見《長寧縣教育研究與教師發(fā)展中心2024年公開考調研訓員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考調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考調對象和范圍
1.縣內外符合條件的在編在職教師;
2.縣外在編在職研訓員(以聘用文件為準)。
(二)報考資格條件
1.具有考調崗位相對應的編制身份,且最低服務期已滿;
2.政治素質良好,品行端正,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愛崗敬業(yè),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強;
3.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能正常履行報考崗位職責;
4.年齡不超過40周歲(截至本次報名的第一日未滿41周歲);
5.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且需具有報考崗位對口學科任教經歷5年及以上;具有對口學科一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
6.教書育人業(yè)績突出,責任心強,能吃苦耐勞,有較高的教學業(yè)務水平和教科研能力,在學科教學、教育科研方面有一定成就,在縣內外有一定知名度,并應同時符合下列至少兩項條件:
(1)參加市級對口學科賽課(教學技能比賽)二等獎及以上或承擔主研的科研成果獲市級二等獎及以上;
(2)具有2次縣(區(qū))級對口學科賽課一等獎的業(yè)績,且有一次市級及以上公開講座;
(3)參與全市對口學科試題命制經歷;
(4)縣級及以上課題結題(以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教研機構的證書為準);
(5)有2篇及以上對口學科教科研論文在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含直屬事業(yè)單位)主辦的公開媒體上發(fā)表;
(6)曾獲得縣級及以上黨委、政府及主管部門的表彰獎勵或獲評市級及以上骨干教師稱號;
(7)擔任縣級及以上名師工作室領銜人或成員。
7.各年年度考核結果應為“合格”及以上等次(試用期除外);
8.省級名師、省級學科帶頭人、省特級教師、正高級教師在符合條件1、2、3、5、7的情況下可不受年齡和其他條件限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尚在最低服務期內的(其中最低服務期限時間計算到此次考調報名的第一日);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jiān)察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4.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按相關規(guī)定有回避情形的。
三、考調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及現場資格審查時間: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2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2.地點:長寧縣教育研究與教師發(fā)展中心(一樓小會議室)。
3.現場資格審查所需提供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證、正式聘用文件(或轉正定級登記表、崗位聘用登記表、工資變動審批表、所在單位出具證明)、任教學科學段證明材料、學歷(學位)證(同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打印件)、教師資格證、職稱資格證、相關榮譽證書或對應的獲獎文件,崗位要求的其他報名材料。所有材料均驗原件,收復印件(需單位審核并加蓋公章,1份);若無法提供原件,復印件需加蓋發(fā)證(發(fā)文)機關或所在單位公章。
(2)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張。
(3)《長寧縣教育研究與教師發(fā)展中心公開考調研訓員報名信息表》(見附件2,一式兩份,須經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以及所在地事業(yè)單位綜合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并蓋章),經工作人員審核簽字認可后予以登記報名。所報考崗位以現場報名為準。
以上材料必須現場提供,材料不齊、不符、不實者均不予報名。如委托他人報名的,除上述材料外,須出具報考者本人簽名的委托書和被委托人身份證(驗原件、交復印件)。
4.其他事項。每人限報1個崗位,否則報名無效。
(二)考調方式
1.考調方式為面試,面試形式為試講+現場問答,面試不設開考比例。試講內容在各招聘崗位對應學科長寧縣現在統(tǒng)一使用的教材中選取。準備時間20分鐘,試講時間15分鐘,現場問答2分鐘,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低于70分者視為不合格,不得進入下一考調環(huán)節(jié)。
2.面試時間、地點:以面試通知單上時間、地點為準。
3.考試總成績計算和成績公布
(1)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
(2)考試成績公布。面試結束后,在中國三江人才網公布考試成績及體檢入圍人員。
(三)體檢
1.人員確定。根據考試總成績高低等額確定體檢人員(若某一崗位考試成績相同,以試講成績高低確定體檢人員)。
2.體檢標準
(1)體檢在二級甲等及以上醫(yī)院進行,體檢費用自理。
(2)體檢標準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3)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3日內提出復檢申請,逾期不申請復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到除原體檢醫(y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4)懷孕考生參加體檢按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對懷孕考生參加體檢有關問題的復函》(國公考錄函〔2009〕07號)執(zhí)行。
(5)未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體檢以及未完成規(guī)定項目體檢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四)考察
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主要審查報考者所提供的資料、證件、檔案是否真實,考察報考者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
(五)遞補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根據有關規(guī)定,可按考試總成績高低依次等額遞補一次。
(六)公示
1.擬選用考調人員名單在公告發(fā)布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在公示期內,凡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2.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3.對通過考核的報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動放棄等出現的缺額,等額遞補一次。
四、辦理調動手續(xù)
(一)對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不影響調動的人員,在公示結束后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完調動手續(xù)。不能按期辦理完相關手續(xù)的,取消考調資格,一切責任由考生自己承擔。
(二)凡從長寧縣縣外考調到長寧縣教育研究與教師發(fā)展中心人員,在長寧縣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三)除省特級教師、正高級教師、省級名師和省級學科帶頭人以外的其他考調人員調動到長寧縣教育研究與教師發(fā)展中心后,按專業(yè)技術崗位實際空缺聘用。
五、紀律與監(jiān)督
(一)報考者所提供的信息和資料必須真實完整,資格審查工作將貫穿考調工作的全過程,若發(fā)現不符合本公告考調條件、弄虛作假的人員,取消考調資格,責任自負。
(二)本次考調嚴格按照中央、省、市、縣關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如發(fā)現違反干部人事紀律的現象,可直接申訴和舉報。監(jiān)督舉報電話:0831-4626930。
六、其他事項
(一)考調過程如有調整、補充等事項,將在公告發(fā)布網站及時公告。未及時查閱相關信息,導致本人未按要求參加報名、面試、體檢、考察等環(huán)節(jié)的,責任自負。
(二)報考者確保聯系方式正確、暢通,否則因無法與報考者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三)本公告未盡事宜,由長寧縣教育和體育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831-4517161,0831-4622523。
附件:
1.長寧縣教育研究與教師發(fā)展中心公開考調研訓員崗位表
2.長寧縣教育研究與教師發(fā)展中心公開考調研訓員報名信息表
相關內容推薦:
上一篇:2024年度浙江寧波市鄞州人民醫(yī)院醫(yī)共體招聘第二批高層次緊缺人才12名公告
下一篇:沒有了
報名條件?
崗位選擇?
筆試科目?
面試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