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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內蒙古烏蘭浩特市事業(yè)單位引進人才二次報名公告

2024-02-28 14:46:09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事業(yè)單位考試網(wǎng)

為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優(yōu)化人才隊伍結構,結合我市人才需求,計劃引進一批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現(xiàn)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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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進計劃

本次計劃公開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4人,詳見《2024年烏蘭浩特市事業(yè)單位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二次報名計劃表》(附件1,以下簡稱《計劃表》)。

二、引進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十八周歲;

3.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備崗位要求的年齡、戶籍、學歷、學位、專業(yè)、工作經(jīng)歷及其他資格條件(詳見《計劃表》)。

(二)基本資格

1.年齡詳見計劃表。三十周歲以下,即1993年2月19日(不含)以后出生的;三十五周歲以下,即1988年2月19日(不含)以后出生的。

2.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并取得相應學位(含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同等學歷學位,研究生本科階段須為全日制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雙一流”建設高校及QS世界大學排名前300名全日制本科生并取得相應學位。

(三)不得報名情形

1.現(xiàn)役軍人;

2.在讀的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

3.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人員;

4.公務員考錄及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有違紀記錄人員;

5.被開除中國共產(chǎn)黨黨籍的人員;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人員;

7.盟內在編人員及近五年內機關、事業(yè)單位辭職或被辭退人員;

8.試用期內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

9.盟內列編招聘人員;

10.引進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11.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三、引進程序

(一)報名

1.本次報名采取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公告發(fā)布網(wǎng)站為烏蘭浩特市人民政府網(wǎng)(http://www.wlht.gov.cn/)。

2.報名時間:2024年2月28日上午9:00至2024年3月1日下午17:00,逾期不候。本次招聘不收取費用。

3.應聘人員報名時需將下列資料掃描轉換成PDF格式制成壓縮包發(fā)送到郵箱(詳見《計劃表》):

(1)應聘人員須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實準確填寫《2024年烏蘭浩特市事業(yè)單位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報名登記表》(附件2,以下簡稱《報名登記表》),應聘人員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本人就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階段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階段的學習經(jīng)歷(填寫起止年月、就讀院校、院系、專業(yè))和畢業(yè)后的工作經(jīng)歷(填寫起止年月、工作單位、從事的主要工作);時間不能斷開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寫或時間有問題的,將不予審核通過;

(2)居民二代身份證(有效臨時身份證或護照),且報名所用身份證件要與參加評估時所用證件一致;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yè)證、學位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畢業(yè)證、學位證;

(4)《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http://www.chsi.com.cn下載學歷認證)及其他能證明符合引進條件的書面材料;

(5)從業(yè)資格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獲獎證書、專利證書等相關資料;

(6)留學回國人員以留學取得學歷報考的,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

(7)盟外在職在編的應聘人員,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單位法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8)屬于企業(yè)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提供本人所在企業(yè)同意應聘的證明(企業(yè)法人簽字,加蓋企業(yè)公章);

(9)應聘要求具有相關工作經(jīng)歷崗位的人員,須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加蓋單位公章)、工作期間工資發(fā)放表(單位法人和財務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與引進人才崗位相關工作經(jīng)歷的證明(單位法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等相關材料。

4.每名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凡因《報名登記表》所填寫的各項內容不完整、不全面、不清晰、不真實、不準確而影響報名、資格審查、評估和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

(二)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由引才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負責資格審查工作的引才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在應聘人員報名后2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條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報名;對不符合條件的,嚴禁資格審查通過。對審查未通過的,應及時告知并簡要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或有疑問的,應及時退回應聘人員補充或說明。

2.《計劃表》中涉及的有關學歷、專業(yè)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引才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解釋。對于崗位條件及資格審核遇到的問題,應聘人員可撥打《計劃表》中崗位后附的聯(lián)系電話咨詢。

(三)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采取現(xiàn)場審查的方式進行,時間另行通知。應聘人員本人須攜帶以下材料,到烏蘭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大會議室進行資格復審:

(1)填寫并打印好的《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

(2)居民二代身份證(有效臨時身份證或護照)原件及復印件,且報名所用身份證件要與參加評估時所用證件一致;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4)《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http://www.chsi.com.cn下載學歷認證)及其他能證明符合引進條件的書面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5)從業(yè)資格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獲獎證書、專利證書等相關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6)留學回國人員以留學取得學歷報考的,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盟外在職在編的應聘人員,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原件(單位法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8)屬于企業(yè)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提供本人所在企業(yè)同意應聘的證明原件(企業(yè)法人簽字,加蓋企業(yè)公章);

(9)應聘要求具有相關工作經(jīng)歷崗位的人員,須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工作期間工資發(fā)放表復印件(單位法人和財務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與引進人才崗位相關工作經(jīng)歷的證明原件(單位法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等相關材料。

2.資格復審相關要求:

(1)應聘人員本人必須在《報名登記表》上簽字承諾,保證遞交的相關材料與人事(學籍)檔案內容相一致,復印件與原件相一致,真實可信;

(2)應聘人員在參加資格復審前,需將應聘所需材料編制目錄,并將所需材料復印件裝訂成冊,在資格復審時遞交工作人員,作為后續(xù)審查的唯一依據(jù);

(3)應聘人員未按要求編制目錄、裝訂成冊,造成材料丟失或遞交材料不齊全、不完整,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負;

(4)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的應聘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取消聘用、信用懲戒等處理;

(5)引進人才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對應聘人員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通過資格復審進入評估程序人員名單將在烏蘭浩特市人民政府網(wǎng)(http://www.wlht.gov.cn/)公示。

(三)評估

1.評估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

2.評估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3.公示。按照應聘人員評估成績由高到低順序和該崗位計劃引進人數(shù)確定的進入體檢的考生名單在烏蘭浩特市人民政府網(wǎng)站(http://www.wlht.gov.cn/)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四)體檢

1.體檢工作在指定醫(yī)院進行,由烏蘭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體檢項目及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以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

2.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的,或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應聘資格,所空崗位可在該職位參加評估人員范圍內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程序進行遞補。

(五)考察

進入考察的應聘人員名單在烏蘭浩特市人民政府網(wǎng)(http://www.wlht.gov.cn/)發(fā)布。

1.考察工作由引進人才單位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組織實施。主要考察擬引進人員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2.考察結果確定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所空崗位可在該職位參加評估人員范圍內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程序進行遞補。

3.考察工作結束后,考察部門要將考察工作開展情況和擬引進人員考察結果形成書面報告,根據(jù)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報中共烏蘭浩特市委員會組織部和烏蘭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六)公示

1.擬引進人才的有關信息在烏蘭浩特市人民政府網(wǎng)(http://www.wlht.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

2.公示期滿,對在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有據(jù)的,不予引進,所空崗位可在該職位參加評估人員范圍內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程序進行遞補。

(七)聘用

1.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的擬聘用人員由引進人才單位主管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報中共烏蘭浩特市委員會組織部和烏蘭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經(jīng)審核批準后,由引進人才單位辦理聘用、編制注冊手續(xù)。

2.引進人才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員屬初次就業(yè)的,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聘用人員,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3.引進人才列入事業(yè)編制,按事業(yè)單位人員管理,享受事業(yè)單位相應崗位待遇,最低服務期5年。明確違約責任和相關要求。對無正當理由放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務年限的,將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4.所有擬引進人才應按聘用通知要求的時間報到上崗,否則取消其聘用資格。

四、紀律和監(jiān)督

(一)引進人才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相關成員單位負責具體實施、政策解釋、業(yè)務指導、推動落實等工作。引進人才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引進人才工作期間,實行全程執(zhí)紀監(jiān)督,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在評估工作中如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引進人才工作全過程,在引進人才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fā)現(xiàn)引進人才與報考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五、其他事項

(一)本次公開引進人才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班。

(二)應聘人員在引進期間要保持所留電話通訊暢通,因個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聯(lián)絡而影響報名及資格審查、資格復審、評估和體檢、考察、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本公告由烏蘭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研究決定。

(四)咨詢電話:0482-8299698

(五)監(jiān)督舉報電話:0482-8299129

附件1:2024年烏蘭浩特市事業(yè)單位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二次報名計劃表.xlsx

附件2:2024年烏蘭浩特市事業(yè)單位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報名登記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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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hou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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