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5 16:22:58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文章來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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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練習】
2021年3月5日,張某在網(wǎng)上捏造事實,對已故某烈士進行肆意誹謗、辱罵和嘲諷,引發(fā)大批網(wǎng)民圍觀、評論,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公安機關根據(jù)網(wǎng)友舉報,對張某立案偵查。對于本案,下列選項正確的有( )。
A.對張某不得取保候審
B.張某涉嫌尋釁滋事罪
C.該案不適用刑事和解程序
D.張某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
正確答案:CD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事執(zhí)法常用法律規(guī)范。
第二步,A項,《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張某所犯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情節(jié)嚴重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符合取保候審適用條件的第(1)款,因此張某可以取保候審。A項錯誤。
B項,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尋釁滋事罪為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張某的行為不屬于尋釁滋事罪的范疇。B項錯誤。
C項,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guī)定,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guī)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該案件不符合和解的條件,C項正確。
D項,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將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的行為明確規(guī)定為犯罪。草案規(guī)定,侮辱、誹謗英雄烈士,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D項正確。
因此,本題選擇CD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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