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3 11:02:50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貴州分院
刑法是事業(yè)單位聯(lián)考的重點考察內容,其中 公民的刑罰是考試中的常見考點。那今天我們一起來了解刑法的種類以及常見的考察方式。
一.刑罰的概念
刑罰是指刑法規(guī)定的由國家審判機關依法對犯罪的人適用的限制或剝奪其一定權益的強制性法律制裁方法。
二.刑罰的種類
我國刑法中規(guī)定的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兩大類。
主刑
主刑是指只能獨立適用的主要刑罰方法。主刑只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即一個罪只能適用一個主刑,不能同時適用兩個或兩個以上主刑。在我國主刑有五種,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
1.管制的特點是對罪犯不進行關押,而是依法實行社區(qū)矯正。執(zhí)行的機關是我國的社區(qū)矯正機關。且管制是我國特有的一種輕刑。
2.拘役的特點是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強制勞動的刑罰。拘役的執(zhí)行機關為公安機關。
3.有期徒刑系在一定期限內剝奪犯罪人的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有期徒刑是我國適用面最廣的刑罰方法。且有期徒刑的最長期限不能超過25年。執(zhí)行機關為監(jiān)獄或者看守所。
4.無期徒刑的特點在于剝奪犯罪人終生自由,并實行勞動改造。其執(zhí)行機關為監(jiān)獄。
5.死刑是我國最為嚴厲的刑罰,并且有兩種執(zhí)行方式——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和死刑立即執(zhí)行。死刑的執(zhí)行方式是我們考試中的重點。我們需要進行進一步的了解。
(1)死刑不適用的對象有三種:
①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
②審判時懷孕的婦女;
③審判時已滿75周歲的人。(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死刑是審核制。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外,都需要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附加刑
附加刑又稱從刑,是補充主刑適用的刑罰類型。其特點是既可獨立適用,又可附加適用。有四種,罰金(法院)、剝奪政治權利(公安機關)、沒收財產(法院)以及只能適用于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公安機關)。
1.罰金是由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的金錢的刑罰方法,由法院進行判處。
2.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當犯罪人的政治權利被剝奪,那么政治自由也會被剝奪。
3.沒收財產指將犯罪人所有財產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
4.驅逐出境只適用于外國人,指的是將犯罪人強制離開中國國(邊)境的刑罰方法。
相信小伙伴們對刑罰的種類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接下來我們做一個真題檢測一下。
【判斷】刑法規(guī)定的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等,附加刑只能和主刑一起適用,不能獨立適用。()
參考答案: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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