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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行測備考:2021年版《行政處罰法》你必須要知道的事

2021-12-27 13:00:31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廣東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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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xiàn)在正在使用的《行政處罰法》是2021年7月15日起實施的。今年的新法會成為我們考試重點,尤其是新法當中做出修改的地方。近日國務院印發(fā)《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在通知中再次強調了行政處罰法施行的重要意義,并且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作出具體部署,扎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所以同學們在復習的過程中,要注重對于新舊之間的對比。今天就給大家介紹新《行政處罰法》中你一定要了解的知識點。

考點一:概念修改

  2017年 2021年
  行政處罰,是國家行政機關對構成行政違法行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減損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方式予以懲戒的行為。

通過新舊兩個法律條文的對比,我們發(fā)現(xiàn)“以減損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方式予以懲戒的行為”這句話是今年新增的?荚嚨臅r候可能不會原文出現(xiàn),出題人會給你挖陷阱,“以減損權益或增加義務”在行政法當中也可以稱作是“損益性行政行為”,所以同學們要注意行政行為的分化劃分。與此同時還要對“減損權益或增加義務”這句話進行理解。

給同學們舉個例子,假設A亂砍濫伐2棵樹,被當?shù)亓謽I(yè)局發(fā)現(xiàn),并且責令他補種20棵樹,這時候同學們請思考一下,這個屬不屬于行政處罰呢?林業(yè)局做出的的這個行政行為是屬于行政處罰的,因為對A來說增加了種樹的義務,但是如果林業(yè)局只是讓A重新種回2棵樹的話,就不算是行政處罰了,原因是并沒有給A增加新的義務或者是減少他的權利。通過這個例子就可以得出一個做題技巧,同學們在判斷一個行政行為是不是屬于行政處罰的時候,就從權利和義務兩個角度入手即可。

考點二:原則修改

  2017年 2021年
  一事不再罰是指,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子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子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guī)范應當給子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shù)額高的規(guī)定處罰。

在以前的行政處罰法當中,只規(guī)定了同一個違法行為不能罰款兩次,但是在現(xiàn)實的生活中,我們還會遇到一些比較復雜的情況,同一個行為有可能會同時觸碰到不同的條例,所以在2021年版的行政處罰法中針對這種情況,也做了更明確的規(guī)定,出題人有可能會針對一事不再罰的原則,給同學們一個案例,讓同學們選出正確的罰款項目,此時同學們就要理解新增條文的內涵。

給同學們舉個例子,假設A行為違反了B條例,被處以罰款200元,同時又觸犯C條例,被處以罰款300元。在這種情況,我們要選C條例的300元罰款。

行政處罰法的內容相對來說是比較枯燥的,對于同學們來說是一塊難啃的硬骨頭,并且近些年來對于行政法的考察也正在多元化,不僅僅是考法條原文,甚至會考察同學們對于法條的理解,所以同學們在復習的過程中首先要做新舊法條的對比,其次針對新增的法條內容進行理解記憶。在學習的過程中,同學們還可以試著自己舉例,通過自己的例子加深對法條的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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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cuiy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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