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30 18:25:34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文章來源:湖南分院
【熱點背景】
2021年6月10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熱點影響】
通過對往年的國考、省考真題的分析發(fā)現(xiàn),每年新實施的法律法規(guī)在常識考題中出現(xiàn)的概率較大。比如:2021年湖南省公務員考試考查了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長江保護法》,2021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考查了2020年7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考試時間為2020年11月9日)等。那么在《反外國制裁法》中,有哪些可考的知識點?反外國制裁法共有16條,主要內(nèi)容有:外交基本政策和原則立場、采取反制措施的情形和反制措施適用的對象、反制措施、反制工作機制、有關組織和個人的義務。下面華圖為大家整理了知識點的思維導圖。
【技巧解讀】
新實施的法律法規(guī)一直都是歷年公考的熱點,掌握新法的亮點,也就成為了解題的關鍵。例如:《反外國制裁法》主要掌握采取反制措施的情形和反制措施適用的對象、反制措施等。如想掌握更多的時政熱點,可多多關注華圖官網(wǎng)的時政周報以及我們的《考前30分》等相關產(chǎn)品,也可參加華圖在線的萬人模考,不斷鞏固自己的時政知識以便能夠更好的把握考點。
【模擬試題】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下列表述不符合該法的相關規(guī)定的是:
A.某國違反國際法相關規(guī)定,對我國某公司采取歧視性限制措施,我國可針對該行為采取反制裁措施
B.甲被列入反制清單,國務院有關部門可對甲的配偶采取反制措施
C.甲被列入反制清單,國務院有關部門可對甲在我國境內(nèi)的財產(chǎn)進行查封、扣押、凍結
D.甲被列入反制清單,由國家主席以主席令的方式予以公布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反外國制裁法并選錯誤項。
第二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第九條規(guī)定,反制清單和反制措施的確定、暫停、變更或者取消,由外交部或者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發(fā)布命令予以公布,而不是國家主席以主席令的方式予以公布。D項錯誤。
因此,選擇D選項。
【拓展】A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第三條第二款,外國國家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以各種借口或者依據(jù)其本國法律對我國進行遏制、打壓,對我國公民、組織采取歧視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國內(nèi)政的,我國有權采取相應反制措施。A項正確。
B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第五條,除根據(jù)本法第四條規(guī)定列入反制清單的個人、組織以外,國務院有關部門還可以決定對下列個人、組織采取反制措施:(一)列入反制清單個人的配偶和直系親屬。B項正確。
C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第六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按照各自職責和任務分工,對本法第四條、第五條規(guī)定的個人、組織,根據(jù)實際情況決定采取下列一種或者幾種措施:(二)查封、扣押、凍結在我國境內(nèi)的動產(chǎn)、不動產(chǎn)和其他各類財產(chǎn)。C項正確。
相關內(nèi)容推薦:
貼心考公客服
貼心專屬客服
報名條件?
崗位選擇?
筆試科目?
面試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