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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吉林公務員公告已出_吉林省公務員局官網(wǎng)

2021-02-10 09:27:26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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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務員考試網(wǎng)官網(wǎng)已發(fā)布2021年吉林公務員考試考公告,公告詳情入口已備好,想報考吉林省考的考生趕快點擊進入查看吧!


2021吉林公務員考試招錄公告

一、2021年吉林公務員考試公告解讀及職位分析

招考公告解讀入口>>> 職位表下載入口>>> 省考職位分析入口>>>
報考指導入口>>> 大綱解讀入口>>> 報名條件入口>>>
省考職位檢索>> 考試時間安排入口>>> 省考資料下載入口>>>

二、2021吉林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

2021吉林公務員考試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不得報考如何理解?

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脫產(chǎn)就讀且在2021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的?粕、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三、2021吉林公務員考試相關課程推薦

在了解了2021吉林公務員考試公告后,接下來就是進行緊張的備考了,成功的關鍵是有效的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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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吉林公務員考試招錄公告

四、吉林公務員考試模擬試題練習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關于民法總則和民法通則的關系,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 民法總則施行后,民法通則暫不廢止

B. 民法通則規(guī)定了我國民法的基本規(guī)則,而民法總則的內(nèi)容更加廣泛

C. 民法總則是編纂民法典的第一步,吸取和借鑒了民法通則的相關條款

D. 民法通則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民法總則將其改為三年

【答案】B

【解析】民法總則最大的突破,就是在編纂民法典的統(tǒng)一的思路之下,把分則各個部分單行法共同適用的規(guī)則集中起來,用提取公因式的方法,規(guī)定民法的基本規(guī)則。這樣就能夠把各編統(tǒng)一協(xié)調(diào)起來,將來形成一個完整的民法典的體系。B 項說法錯誤。因此,選擇 B 選項。

【拓展】

A 項:民法總則通過后暫不廢止民法通則,兩者規(guī)定不一致之處,適用民法總則的規(guī)定。

C 項:民法總則的編纂是民法典編纂工作中的一部分,是民法典編纂的第一步。之所以是編纂而非制定,意思是民法總則借鑒了民法通則中的部分內(nèi)容,吸收了以前合理的因素和制度。

D 項:民法總則將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二年一般訴訟時效期間延長為三年,以適應社會生活中的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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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黎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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