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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21省考公告|職位表已發(fā)布_吉林公務員網官網

2021-02-10 09:26:44 公務員考試網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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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吉林省考已拉開帷幕!2021吉林公務員考試公告已經開始了,想報考的考生趕快點擊下方鏈接進行查詢吧!


2021吉林公務員考試招錄公告

一、2021年吉林公務員考試公告解讀及職位分析

招考公告解讀入口>>> 職位表下載入口>>> 省考職位分析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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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吉林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

2021吉林公務員考試為什么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目前,國家建立了規(guī)范的公開遴選制度,暢通了基層公務員向上流動的渠道。參照國家做法,我省公務員錄用考試不再面向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內的上述人員)招考。

三、2021吉林公務員考試相關課程推薦

在了解了2021吉林公務員考試公告后,接下來就是進行緊張的備考了,成功的關鍵是有效的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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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吉林公務員考試招錄公告

四、吉林公務員考試模擬試題練習

下列哪一說法符合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

A. 王某 3 月 1 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3 月 5 日正式上班,勞動關系自 3 月 1 日起建立

B. 李某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為防止其反悔,可向其收取 500 元押金做擔保

C. 趙某在甲公司任職,同時在乙公司做兼職翻譯,乙公司應當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D. 張某所在甲公司與另外一公司合并成立了乙公司,應由乙公司繼續(xù)履行與之簽訂的勞動合同【答案】D

【解析】《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發(fā)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xù)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張某所在公司與另外一公司合并成立了乙公司,張某的勞動合同應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乙公司繼續(xù)履行。因此,選 擇 D 選項。

【拓展】

A 項:《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王某 3 月 5 日正式上班,勞動合同自 3 月 5 日起建立,A 項說法錯誤。

B 項:《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

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B 項說法錯誤。

C 項:《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趙某在乙公司做兼職翻譯,乙公司應當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C 項說法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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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黎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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