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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北京市考參加本市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否以應屆畢業(yè)生的身份報考?_北京公務員局官網

2021-01-03 09:13:00 公務員考試網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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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本市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否以應屆畢業(yè)生的身份報考?

參加本市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可以報考限應屆畢業(yè)生報考職位。

注:以上內容為2021年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部分內容

2021年公務員考試筆試模擬練習題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六個月

B. 公務員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C. 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人事關系轉到掛職的單位

D. 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可以被再次錄用為公務員

【答案】B

【解析】《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解除處分后,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因此, 選擇 B 選項。

【拓展】

A 項: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而不是六個月!豆珓諉T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C 項: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人事關系不能轉到掛職的單位!豆珓諉T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不改變與原機關的人事關系。”

D 項: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可以被再次錄用為公務員。《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三)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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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魏幸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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