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位置:公務員考試網(wǎng) > 招考 > 報考指導 > 2021年北京市公安局招錄人民警察477人報考條件

2021年北京市公安局招錄人民警察477人報考條件

2020-11-30 16:28:12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北京市公安局

華圖招警考試網(wǎng)摘要整理:2021年北京市公安局招錄人民警察477人報考條件,報名時間:2020年11月30日9:00至2020年12月4日18:00期間。想成為警察的你是否在關注招警考試信息,請關注華圖招警,招警信息、課程輔導、備考規(guī)劃、新資料會在合適的時間幫助需要的你。

相關推薦:2021年北京市公安局招錄人民警察477人公告

相關推薦:2021年北京市公安局招錄人民警察477人職位表

       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4年11月至2002年11月期間出生)。

(三)政治可靠,無不良記錄,志愿從事公安工作。

(四)考生須達到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各項標準(見附件1-4):1.體能測試合格;2.體檢合格;3.心理測試合格;4.綜合考察合格。

(五)報考者各項考試、測試合格并被我局錄用后,將由市局統(tǒng)一分配,報考人員須服從組織分配。

(六)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chǎn)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gòu)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2024考試成績查詢預約入口
↓↓↓↓2024年省公務員考試筆面產(chǎn)品推薦↓↓↓↓
2024公考
面試禮包
2024省考
面試課程
2024面試
職位保護
2024面試
紅領培優(yōu)

相關內(nèi)容推薦

(編輯:黎戈)
有報考疑惑?在線客服隨時解惑

報名條件?

崗位選擇?

筆試科目?

面試方式?

......

點擊所需資料,掃碼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