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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各級機關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_北京公務員考試網官網

2020-11-27 12:21:26 公務員考試網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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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京考公告發(fā)布啦!關于2021北京公務員考試公告詳細內容請點擊下方鏈接查看詳細信息。


2021北京公務員考試招錄公告

一、2021年北京公務員考試公告及相關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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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北京公務員考試報考疑問解答

什么是“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是指具有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機關,垂直管理部門的基層隊、站、所等各基層單位,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xiàn)役的經歷,在直轄市區(qū)級機關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三、2021北京公務員考試相關課程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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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北京務員考試模擬試題練習

我國憲法對非公有制經濟的規(guī)定進行了幾次修改,按時間先后排序正確的是:

①允許發(fā)展私營經濟,采取“引導、監(jiān)督、管理”的方針

②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fā)展,并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jiān)督和管理

③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 成部分

④非公有制經濟僅限于個體經濟,不包括私營經濟,且個體經濟處于補充地位

A. ①②④③ B. ①③②④

C. ④①③② D. ④①②③

【答案】C

【解析】①1988 年,全國人大七屆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在憲法第十一條增加了“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存在和發(fā)展。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 國家保護私營經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對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jiān)督和管理”的規(guī)定。②2004 年,全國人大十屆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將憲法第十一條部分內容修改為“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fā)展,并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jiān)督和管理。”③1999 年,全國人大九屆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將憲法第十一條部分內容修改為“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④1982 年憲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的城鄉(xiāng)勞動者個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因此,選擇 C 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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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黎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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