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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張家界市法院系統(tǒng)招聘11名書記員公告

2020-05-06 14:26:27 公務員考試網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

摘要:2020湖南張家界市法院系統(tǒng)招聘11名書記員公告,報名時間:2020年5月11日上午8點至5月15日下午5點。

按照中央關于司法體制改革的精神,根據省高院《關于做好全省法院聘用制書記員招聘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和全省法檢系統(tǒng)聘用制書記員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及時補充全市法院審判輔助人員隊伍,加強對審判、執(zhí)行工作的服務保障,根據工作需要,經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研究決定,采取公開招聘的方式,在全市范圍內招聘11名聘用制書記員,F(xiàn)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全市法院共計劃招聘聘用制書記員11人,其中: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招聘5人、桑植縣人民法院招聘6人。

二、報名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yǎng)、專業(yè)能力和職業(yè)操守,自愿從事司法輔助工作;

(三)具備國家承認的專科以上學歷(應屆畢業(yè)生的畢業(yè)證書必須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

(四)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90年5月至2002年5月期間出生);在本次招聘之前原已與所報考法院委托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勞務合同的,放寬至35周歲以下(1985年5月以后出生);

(五)身體健康,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為張家界市范圍內;

(六)掌握速記等崗位必需的業(yè)務技能;

(七)具備招聘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八)聘用后,服從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條件: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治安處罰的;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曾被開除黨、團籍的;在學習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近三年曾受過記大過、降級、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辭退的;

(三)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四)違反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五)有其他不適宜擔任聘用制書記員情形的。

三、崗位職責

聘用制書記員是從事審判事務性工作的輔助人員,在法官指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負責庭前準備的事務性工作;

(二)檢查開庭時訴訟參與人的出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

(三)負責案件審理中的記錄工作;

(四)整理、裝訂、歸檔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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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黎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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